转载: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
2021-03-22 浏览【28】 |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沪教委学〔2021〕11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 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各区教育局,各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 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以下简称“三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招生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推进分类考试和招生制度改革,促进职业教育发展,探索注重考查职业技能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培养更多适应社会需要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凡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0〕44号)中报名条件的三校生均可报名,其中纳入入学当年中职校招生计划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三校生仅可参加专科层次录取。 (二)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3号)文件规定,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且符合本市高考报名条件的三校生可向招生院校提出高职或本科专业保送申请。 (三)已报名参加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参加2021年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三校生,不得再参加本次考试招生。 二、招收三校生的高校、专业和招生计划 本市共有34所高校参加2021年三校生招生(具体招生高校名单详见附件1),未列入名单的高校不得招生。开展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试点、中等职业教育—应用本科专业贯通培养模式试点的相关高校须安排三校生招生计划。各招生院校的招生专业必须是经市教委审批同意或备案的专业。 三、志愿填报 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印发的《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操作。 符合保送条件的考生也须填报志愿。 四、考生体检 三校生体检工作由考生所在学校联系所在区体检站并组织实施。新生入校后,根据有关规定,由高校予以复查。 五、招生章程 各有关高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市教委报送2021年三校生招生章程核准备案表正副表(见附件2、3)。市教委4月15日前完成章程核准备案工作。 六、加分政策 1.高中阶段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集地区转学到本市的少数民族考生 加3分 2.归侨及其子女 加3分 3.华侨子女 加3分 4.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青年 加3分 5.烈士子女 加12分 以上加分项目均不累计。 七、考试与录取 三校生统一文化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5月15日(星期六) 9:00—11:30 语文 14:00—15:40 数学 5月16日(星期日) 9:00—10:40 外语 各招生院校职业技能测试时间、科目及内容见各校公布的招生章程。 针对申请保送的考生,高校须对申请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并根据学校选拔要求组织相关综合考核,免于技能考核。对申请攻读本科专业的中职毕业生,高校须增加文化课考核,确保学生具备接受高等教育的基本文化要求。 各招生院校和各考点须强化疫情防控措施,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人员排查、考试评卷场所安排、卫生消毒等工作,确保相关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安全,并制定考试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对准备,及时有效防范疫情传播。 录取工作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印发的《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操作。 八、考试招生纪律 对报名、考试、录取等招生各环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2021年招收三校生高校名单 2.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表(正表) 3.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表(副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21年3月13日
2021年招收三校生高校名单
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表(正表)
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表(正表) (营利性民办高校用)
附件3 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表(副表) (三校生招生)
|
来源:市教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