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绩计算 1.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 非艺体类专业总分=七门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艺体类专业总分=七门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校测成绩(素描、专业面试、体育校测)×3 ●七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成绩折算方法为:“合格”计100分,“不合格”计50分,七门满分为700分。 ●七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 2. 具有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 非艺体类专业总分=三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 艺体类专业总分=三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校测成绩(素描、专业面试、体育校测) ●三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折算方法为:“合格”计50分;“不合格”但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补考成绩提供时间为2020年2月29日之前)“合格”计45分;“不合格”且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仍“不合格”或未参加补考计25分。三门满分为150分。 3. 高中往届毕业生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往届毕业生及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内地西藏中职班应届毕业生: 非艺体类专业总分=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 艺体类专业总分=入学测试成绩+校测成绩(素描、专业面试、体育校测) (二)录取办法 1.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 根据“专业优先”原则,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非艺体类专业:同分情况下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再同分依次比较“文化基础”、“职业与心智”、“专业通识基础”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艺体类专业:同分情况下按校测成绩(素描、专业面试、体育校测)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征求志愿录取时,非艺体类考生按七门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如再同分依次比较“文化基础”、“职业与心智”、“专业通识基础”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体类考生按七门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思想政治、生命科学、信息科技、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艺体类考生必须具备第一志愿学校的艺体类加试成绩)。 2. 具有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 根据“专业优先”原则,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非艺体类专业:同分情况下按素质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再同分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 艺体类专业:同分情况下按校测成绩(素描、专业面试、体育校测)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再同分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 ●征求志愿录取时,按三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未参加等级考试的,成绩计为零分(艺体类考生必须具备第一志愿学校的艺体加试成绩)。 3. 高中往届毕业生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往届毕业生及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内地西藏中职班应届毕业生: 根据“专业优先”原则,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非艺体类专业: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入学测试成绩和素质技能测试成绩。 艺体类专业: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校测成绩(素描、专业面试、体育校测)和入学测试成绩。 ●征求志愿录取时,考生按入学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体类考生必须具备第一志愿学校的艺体加试成绩)。 ●内地西藏中职班计划单列,单独录取。 4.凡有缺考者一律不予录取。 (三)退役士兵考生的考试录取办法,按照市教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制定的文件(另发)规定执行。 (四)艺体类专业与非艺体类专业不得兼报,录取后艺体类专业不得转到非艺体类专业。 (五)第一志愿报考本校、且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申请“优先录取”资格(“优先录取”人数不超过各专业计划的50%)。 1.优先录取办法 非艺体类专业:根据“专业优先”原则,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文化基础”、“职业与心智”、“专业通识基础”成绩。其余类型考生按入学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比较素质技能测试成绩。 艺体类专业:根据“专业优先”原则,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校测成绩(素描、专业面试、体育校测)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比较校测成绩。其余类型考生按入学测试成绩+校测成绩(素描、专业面试、体育校测)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比较校测成绩。 2.未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投档录取。 3.凡有缺考者一律不予录取。 申请“优先录取”资格的考生,请于填报志愿结束后三天内,至学校官网提交“优先录取”材料。 序号 | 证书类别 | 适应专业 | 1 | 高中阶段获区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毕业生、奖学金获得者 | 所有专业 | 2 | 应届高中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七门成绩全部合格者。高中生七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地理、政治、历史、信息科技)成绩均合格。 | 所有专业 | 3 | 应届三校生三门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不含C者 | 所有专业 | 4 | 高中阶段研究性学习专题报告、课程项目成果、科技活动、创造发明项目获区级(含)以上奖励或获得专利者 | 所有专业 | 5 | 本市“星光计划”、“璀璨星光”、“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全能或个人单项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获得者 | 所有专业 | 6 | 教育部主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个人或团体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获得者 | 所有专业 | 7 | 获得国家三级运动员及以上称号者 | 所有专业 | 8 | 高中阶段获区级以上比赛团体二等奖及以上或个人前6名者 | 所有专业 | 9 | 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笔试合格者 | 所有专业 | 10 | 获跨境电商高级证书 | 对口或相关、相近专业 | 11 | 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上海市职业鉴定中心认可的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一张三级证书或两张四级证书 | 对口或相关、相近专业 | 12 | 第一专业填报艺术类且原毕业专业为艺术类专业 | 对口或相关、相近专业 | 13 | 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证书八级及以上(含八级) | 对口或相关、相近专业 | 14 | 护士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 护理 | 15 | 获医护英语水平考试(METS)二级及以上证书者 | 护理 | 16 | 获导游员资格证书或具有旅游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奖项)获奖证书者 | 酒店管理 | 17 | 声乐、器乐或舞蹈考级八级(含)及以上 | 戏剧影视表演 | 18 | 高中阶段专业课(会计基础)成绩90分以上(满分100分)者(学校教务处盖章成绩单) | 会计 | 19 | 获上海其他院校空中乘务专业面试合格证者 | 空中乘务 | 20 | 酒店管理、空乘或烹饪专业课之一成绩单(专业课单科成绩70分或C及以上) | 专业对口 | 21 | 参加志愿服务(公益劳动)达标并获得区级及以上表彰的 | 不限 | 22 | 获过市级英语技能大赛个人三等奖及以上、上海市英语口译基础能力证书、剑桥商务英语初级(BEC Preliminary)证书等其它相关证书 | 不限 | 23 | “未来杯”上海市高中阶段学生微电影大赛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入围奖获得者及个人单项奖获得者,可报考东方电影学院和传媒学院各专业,申请“优先录取”。 | 专业对口 | 24 | 未列入“优先录取”申请条件范围的证书及其他条件,考生可自行提出申请并提交证明材料,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评审决定是否符合“优先录取”申请条件。 | 专业对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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