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艳华同志任职的通知
  2019-01-21   浏览【89】



沪震职〔2019〕 8 号



上海震旦职业学院

关于温艳华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聘温艳华同志任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助理;


聘期为一年。


上海震旦职业学院

2019年1 月21日





上海震旦职业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9年1月21日印发


来源:院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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