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震旦职业学院创新创业学分管理办法 |
2017-05-30 浏览【157】 |
上海震旦职业学院创新创业学分管理办法 为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落实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1.各级各类技能竞赛、文体比赛 2.创业教育及实践 3.社会实践及社会工作 4.经认定的其它活动或项目 第四条 成绩认定记录与组织管理 1.依创新创业活动类别、层次、规模、效果和学生在活动中的表现,由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评审委员会认定其学分值。 2.学生凭参加创新创业活动的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学院申报,学院负责材料的审核工作。 3.每学期期末考试前,学院将审核结果和材料交教务处复核、批准。 4.学校将对创新创业各项活动进行检查与总结,并对成绩进行抽检复审。凡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将严肃处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上海震旦职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标准表 上海震旦职业学院 2017年5月27日 附件: 上海震旦职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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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院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