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震旦职业学院学生过失提醒制度实施办法 |
2017-09-11 浏览【162】 |
上海震旦职业学院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健康成长,进一步完善学校的管理体制,针对学生中存在的常见多发的违纪行为,特制定学生过失提醒制度,以对学生起到警示作用。如多次过失提醒后仍然违纪,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违纪处分。 第二条 有初次(或是“两次及以下”)以下违纪行为之一可给予学生过失提醒(发现学生有以下违纪行为两次及以下者,每发现一次可给予一次过失提醒): 1.上课及自修时间在教室(包括阅览室、实验室及机房)内不遵守课堂纪律,严重影响课堂教学秩序或他人学习,经劝阻不听; 2.无故旷课达到10课时,给予第一次过失提醒;无故旷课达到15课时,给予第二次过失提醒; 3.平时测验有作弊行为,但情节较轻; 4.在校园内喝酒或酗酒,但未造成后果; 5.在校园内抽烟; 6.在宿舍内违章使用电器,经劝阻不听,但尚未造成后果; 7.男女学生违规到彼此宿舍拜访,未造成后果; 8.不按规定时间晚归或夜不归宿; 9.在宿舍内打麻将或采取其他形式进行赌博; 10.在校园内打架,但未造成后果; 11.损坏公物,金额在50元内(同时需进行赔偿); 12.私自搬运各类家具进入宿舍楼。 13.不按时熄灯,影响他人休息,经劝阻不听; 14.在宿舍喂养小动物或宠物; 15.其他违纪现象,但未达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程度。 第三条 过失提醒处分办法 1.保卫处、宿管办或者辅导员发现有以上违纪行为的学生时,有权向违纪学生发出《过失提醒决定书》。 2.《过失提醒决定书》一式三份,分别由发出部门、违纪学生本人、违纪学生所在班级辅导员留存。 3.《过失提醒决定书》发出后,由辅导员在班内公开宣布,并告知违纪学生家长。 第四条 此条例解释权归学生处。 第五条 此条例从修订之日起执行。 |
来源:学生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