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学校星星榜评选工作的通知 |
2017-10-10 浏览【138】 |
沪震职〔2017〕69号 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学校星星榜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鼓励学生积极进取、乐于奉献、努力拼搏,营造良好的学风校风,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2016-2017学年学校星星榜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比例 我校2015级和2016级全体在校生为评选对象。 各二级学院按照年级学生总数不超过5%进行评选。 二、奖励标准 学校“星星榜”设“奉献之星”、“攀登之星”、“拼搏之星”三个奖项。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200元。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思想端正,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能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 3.各个奖项评选标准如下: (1)“奉献之星”:关心集体、奉献他人、热心公益、乐做好事、服务同学、为班争光。 (2)“拼搏之星”:原本学习基础较差,但学习态度端正,认真刻苦,经拼搏后,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者; (3)“攀登之星”:原来起点较低,在遵守校纪校规方面表现较差,甚至有过违纪现象,但经教育后,各方面有明显进步,能较好地遵守校纪校规者。 4.学年平均成绩在60分及以上。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 (1)已获得该学年校奖学金者; (2)2016-2017学年中因违法乱纪受到司法机关处理者; (3)2016-2017学年中有不良诚信记录者。 四、评选程序 1.学生根据评选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提出申请,并递交《学校星星榜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由辅导员组织班级奖助学金五人评审工作小组根据申请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初审。初审确定名单后,在班级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所在二级学院进行复审。 3.各二级学院组织院系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对各班级上报的名单进行复审。复审后在各二级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4.学生处在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领导下对各二级学院上报的名单进行审核,将评审结果在校区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立学校星星榜获选学生名单。 五、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广泛听取师生意见,自下而上进行推选。 2.学校星星榜的评选工作一般在11月中旬完成。各二级学院要根据学校整体安排,严格根据评选程序,按步骤有序地进行推举、公示等工作。各项材料上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10月30日。 3.各二级学院要组织辅导员利用学生获奖契机,引导学生继续努力拼搏,取得更大的进步和成绩。 六、报送材料 1.《上海震旦职业学院学校星星榜申请表》(见附件1,每人一式两份) 2.推荐学生需附上《2016-2017学年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每人一式两份。 3.《**学院2016-2017学年上海震旦职业学院学校星星榜推荐名单汇总表》(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xsc@aurora-college.cn,格式和结构见附件2)。
联系人:毛燕静 徐磊,联系电话:66866919
附件: 1.上海震旦职业学院学校星星榜申请表 2.2016-2017学年上海震旦职业学院学校星星榜 推荐名单汇总表
上海震旦职业学院 2017年10月9日
上海震旦职业学院2017年10月9日印发 |
来源:学生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