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学校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
2017-10-10 浏览【166】 |
沪震职〔2017〕68号 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学校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弘扬先进,树立典型,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2016-2017学年学校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比例 我校2015级和2016级全体在校生为评选对象。 各二级学院按照年级学生总数,特等奖不超过1%,一等奖不超过2%,二等奖不超过4%,三等奖不超过6%进行评选。 二、奖励标准 特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2000元,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5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000元,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500元。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思想端正,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能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能严格遵守校纪校规,日常行为表现良好,“综合素养德育”成绩在80分及以上。在成绩相同情况下以“综合素养德育”成绩高低作为最终评选依据。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方面表现突出。学习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内进行排名: (1)特等奖学金需平均每门课成绩在90分及以上。 (2)一等奖学金需平均每门课成绩在87分及以上。 (3)二等奖学金需平均每门课成绩在85分及以上。 (4)三等奖学金需平均每门课成绩在80分及以上。 5.积极参加学校、班级各项活动以及各类志愿者服务。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 (1)已获得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者; (2)2016-2017学年中违法乱纪受到司法机关处理者; (3)2016-2017学年中因违反校纪校规受过处分且处分未解除者,或有不良文明习惯或不良诚信记录者; (4)2016-2017学年中考试课、考查课、选修课成绩有不及格者。 四、评选程序 1.学生根据评选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提出申请,并递交《学校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由辅导员组织班级奖助学金五人评审工作小组根据学习成绩及“综合素养德育学分”得分情况进行初审。初审确定名单后,在班级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所在二级学院进行复审。 3.各二级学院组织院系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对各班级上报的名单进行复审。复审后在各二级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4.学生处在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领导下对各二级学院上报的名单进行审核,将评审结果在校区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立学校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 五、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广泛听取师生意见,自下而上进行推选。 2.学校奖学金的评选工作一般在11月中旬完成。各二级学院要根据学校整体安排,严格根据评选程序,按步骤有序地进行推举、公示等工作。各项材料上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10月30日。 3.各二级学院要组织辅导员做好学生奖学金的管理工作。要引导和教育获奖学生合理分配使用奖学金,继续努力学习,保持生活简朴。同时要有感恩意识,将奖学金的部分反馈社会,强化榜样的示范和激励作用。 六、报送材料 1.《上海震旦职业学院学校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每人一式两份) 2.推荐学生需附上《2016-2017学年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每人一式两份。 3.《**学院2016-2017学年上海震旦职业学院学校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xsc@aurora-college.cn,格式和结构见附件2)。
联系人:毛燕静 徐磊,联系电话:66866919
附件: 1.上海震旦职业学院学校奖学金申请表 2.2016-2017学年上海震旦职业学院学校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
上海震旦职业学院 2017年10月9日
上海震旦职业学院2017年10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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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学生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