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绩计算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历届高中生: ●非艺术类专业总分=七门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艺术类专业总分=七门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艺术校测成绩(色彩或面试)×3 ●七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成绩折算方法为:“合格”计100分,“不合格”计50分,七门满分为700分。 ●七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使用志愿填报前(3月6日及以前)取得的成绩 (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成绩为准)。 2.具有中职公共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的应届三校生: ●非艺术类专业总分=三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 ●艺术类专业总分=三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艺术校测成绩(色彩或面试) ●三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折算方法为:“合格”计50分;“不合格”但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合格”计45分;“不合格”且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仍“不合格”或未参加补考计25分。三门满分为150分。 3.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历届高中生;中职公共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历届三校生;内地西藏中职班: ●非艺术类专业总分=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 ●艺术类专业总分=入学测试成绩+艺术校测成绩(色彩或面试) 二、录取办法 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历届高中生;具有中职公共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的应届三校毕业生;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历届高中生及中职公共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历届三校毕业生;内地西藏中职班等五类考生,分别划定艺术类、非艺术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第一专业填报物联网应用技术(中外合作)、工业机器人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数控技术、建筑工程技术、酒店管理、呼吸治疗技术等部分专业单独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专业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历届高中生: ○非艺术类专业: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再同分依次比较“文化基础”、“职业与心智”、“专业通识基础”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艺术类专业: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按艺术校测成绩(色彩或面试)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当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时,第二院校志愿及征求院校志愿非艺术类考生按七门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如再同分依次比较“文化基础”、“职业与心智”、“专业通识基础”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考生按七门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思想政治、生命科学、信息科技、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艺术类考生必须具备第一志愿学校的艺术加试成绩)。 2.具有中职公共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的应届三校生: ○非艺术类专业: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按素质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再同分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 ○艺术类专业: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按艺术校测成绩(色彩或面试)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再同分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 ○当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时,第二院校志愿及征求院校志愿考生按三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艺术类考生必须具备第一志愿学校的艺术加试成绩)。 3.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历届高中生;中职公共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历届三校生;内地西藏中职班: ○非艺术类专业: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入学测试成绩和素质技能测试成绩。 ○艺术类专业: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艺术校测成绩(色彩或面试)和入学测试成绩。 ○当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时,第二院校志愿及征求院校志愿考生按入学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考生必须具备第一志愿学校的艺术加试成绩)。 ○内地西藏中职班计划单列,单独录取。 4.凡有缺考者一律不予录取。 三、退役士兵考生的考试录取办法,按照市教委、市民政局制定的文件(另发)规定执行。 四、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类专业不得兼报,录取后艺术类专业不得转到非艺术类专业。 五、第一志愿报考本校、且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免笔试、经面试入学(免笔试录取比例不超过总计划的50%)。 符合免笔试、面试资格的考生,于3月11日9:00—11:00至学校(市一路88号)提交免笔试、面试材料,当天安排面试,逾期不候。 证书类别 | 适应专业 | 高中阶段获区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毕业生、奖学金获得者 | 所有专业 | 高中阶段两次获得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毕业生、奖学金获得者 | 所有专业 | 应届高中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七门成绩全部合格者 | 所有专业 | 应届三校生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2门科目成绩为B者 | 所有专业 | 本市“星光计划”、“璀璨星光”个人全能或个人单项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获得者 | 所有专业 | 教育部主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个人或团体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获得者 | 所有专业 | 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称号者 | 所有专业 | 获区级以上比赛团体三等奖及以上或个人前6名者 | 所有专业 | 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笔试合格者 | 所有专业 | 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上海市职业鉴定中心认可的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一张三级证书或两张四级证书 | 对口或相关、相近专业 | 第一专业填报艺术类且原毕业专业为艺术类专业 | 对口或相关、相近专业 | 高中阶段获得美术类等级证书六级以上(含六级) | 对口或相关、相近专业 | 护士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 护理 | 获医护英语水平考试(METS)二级及以上证书者 | 护理 |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会计 | 导游员资格证书 | 酒店管理 | 声乐、器乐或舞蹈考级八级(含)或最高级以上 | 戏剧影视表演 音像技术 | 中学阶段专业课(会计基础)成绩90分以上(满分100分)者(学校教务处盖章成绩单) | 国际商务 会计 |
如学生参加面试未通过者,仍须参加笔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