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震旦职业学院新媒体管理办法 |
2018-03-06 浏览【137】 |
第一条 为了规范校园新媒体的建设和管理,促进校园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校园新媒体在展示学校形象、发布新闻资讯和服务师生员工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学院(部门)微信平台、微博等新媒体管理,根据上海市教委宣传德育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六条 学校对校园新媒体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学校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为一级平台,由党委宣传部直接管理。各学院(部门)官方微博、微信和其他新媒体平台为二级平台,由各学院(部门)负责建设和管理。各学院(部门)需对其他下属组织开设的新媒体加强管理。 第七条 以个人名义创建的新媒体平台,不得以“上海震旦职业学院***”或相似名义运营,且本人对所发信息负全部法律责任。 第八条 校园各新媒体平台注应有明确的定位和服务对象,注重个性发展,提高文化内涵,避免重复建设。 第九条 建立新媒体内容发布联动机制。在涉及学校重大事项或突发事件危机应对时,各新媒体平台应按照学校官方微博、微信的发布信息进行转发,严禁私自发布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建立保密管理责任制。严格遵守上海震旦职业学院新闻宣传报道保密管理相关规定,严禁发布涉密信息。 第十三条 新媒体各平台责任单位必须切实加强账号管理和内容监管,确保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对出现违规内容的新媒体平台,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责任。
中共上海震旦职业学院委员会 |
来源:院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