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震旦职业学院信息发布审查登记和备份管理办法 |
2018-03-06 浏览【127】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校园网信息发布、审查、登记和数据信息备份工作,根据《上海震旦职业学院网站管理办法》和《校园网信息发布与管理制度》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委宣传部和各学院(部门)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制度。党委宣传部为校园网主页新闻信息内容发布主管部门,并监督指导各学院(部门)等二级单位网站。信息中心为校园网主网站及其二级网站技术和网络安全主管部门。 第二章校园网信息的审查与发布 第三条校园网主页公告、新闻信息审查发布流程: (一)新闻稿件由各学院(部门)新闻宣传负责人(各学院党总支书记,各部门、业务单位负责人,下同)初审。 (二)初审后稿件电子文档报送党委宣传部邮箱:xcb@aurora-college.cn。 (三)党委宣传部网络编辑二审并编辑、上传至网络后台管理系统。 (四)党委宣传部负责人三审并发布。 第四条各学院(部门)子网站内的信息发布由学院(部门)新闻宣传负责人审查并批准后,由学院、部门的网络管理员上传发布。 第三章校园网信息发布的登记、备份 第五条 党委宣传部和各学院(部门)都应对发布信息进行存档,由网站管理人员负责执行信息发布登记制度。 第六条 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和学院(部门)位对自己所辖网页上传内容备份保存6个月以上,重要内容要另加保存备份。 第七条 网页链接的内容由各负责部门做好相应审批、登记、备份工作。 第四章校园网信息的清除 第八条 党委宣传部、信息中心履行监督、审查的职责,加强对有害信息监控,发现错误言论、不良信息要保留原始数据、记录现场情况,并及时报告相应主管部门作出处理。 第九条 信息中心有权检查用户在校园网帐户下的所有信息,如认为情况异常,也应保留原始数据,并停止该用户帐户,及时报告主管部门作出处理。 第五章校园网信息的安全管理 第十条各学院(部门)未经授权不得登陆本单位网站后台,网站管理员进入网站后台只能按授权口令、授权帐号命登陆,不得将帐号借与他人使用,更不许擅自盗用他人帐号。
中共上海震旦职业学院委员会 |
来源:院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