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震旦职业学院关于人才计划的管理规定 |
2017-09-14 浏览【171】 |
人才计划4.1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4.1.1类别及条件根据我校学科专业建设与发展需要,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岗位按照下述条件分为学科带头人、专业带头人二个类别。 1、学科带头人:在国(境)内外学术界具有很高学术地位的知名专家,对本学科专业建设和发展有创新性构想,在本研究领域取得国(境)内外同行专家公认的重要成就,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及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具备领导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达到或超过国(境)内外先进水平的能力,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1)获得省部级奖项。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ence》或《Nature》杂志上发表论文2篇。 (3)长期从事某领域研究,已形成特色研究体系,取得国(境)内外同行公认具有世界领先成就(要求能提供具有说服力的材料)。 2、专业带头人: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在本学科专业领域有突出学术成就,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及较强的组织能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外正式期刊上发表的本学科方向学术论文被SCI、EI、A&HCI收录5篇(含)以上。 (2)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外正式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EI、SSCI、A&HCI收录,且单篇被SCI、EI、SSCI、A&HCI源刊论文他引15次(含)以上;或发表在学校规定的B类期刊以上的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累计4篇次(含)以上。 (3)近五年作为第一著者正式出版过国(境)内外同行专家公认有重要影响(要求能提供具有说服力且同行专家认可的材料)的个人学术专著1部以上。 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凡符合上海市市人才政策有关规定的,学校积极申报,争取部级和市级部门资助经费的支持。 4.1.2管理与考核引进的人才正式报到时须与学校签订聘用协议,在校服务期为六年(分为两个聘期,每个聘期为三年)。在服务期内,学校原则上不予批准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出的辞职、调动等申请,若个人坚持要求离开或擅自离职,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与协议处理。 引进人才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相关学院负责。引进人才每一聘期时间为三年,在聘期内实行聘约管理。其中首任聘期前六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结束时,由相关学院进行考核,提出意见,对于试用期内表现不符合学校要求的引进人才,学校有权解除协议。 在首任聘期内,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职责履行情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学科建设情况等进行年度考核、中期考核和聘期届满考核。 1、年度考核由相关学院于每学年末进行,中期考核在聘任满两年时进行,聘期届满考核在三年聘期结束时进行。中期考核、聘期届满考核由所在二级学院、教务处、督导处、人事处、科研处等部门完成。 2、对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学校提出警告和整改措施;中期考核不合格者,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低聘或解聘;首任聘期届满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将予以解聘。 4.1.3 工作程序(一)制定计划 (二)发布信息 (三)资格审查 4.1.4组织考察1、学校成立由二级学院、教务处、督导处、人事处负责人及相关专家组成的人才工作专家委员会,对拟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进行初审。 学校成立由院党政领导、相关学科教授代表和专业负责人等组成的高层次人才考核小组,对拟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进行复审,考核。 2、高层次人才考核小组根据应聘材料、面试情况及外调考察情况对应聘人员的学术水平、思想道德水平、业务能力和发展潜力等进行评议,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同意票数超过投票人数三分之二者,方可正式录用。 4.2国内外访学计划4.2.1国内访问学者基本条件1、在我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三年以上,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基础理论、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能胜任主干课程讲授。 3、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对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 4.2.2国外访问学者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申请者应为我院专职教师。 (3)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水平达到规定的要求。 (4)高级研究学者(50周岁以下) (5)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45周岁以下) (6)核心课程进修(无年龄要求) 国外访学(进修)时间为一年,一般不低于9个月。 申请者应具有相当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其中:申请高级研究学者人员,应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是重点发展学科和专业中的带头人或骨干教师)。本科毕业一般应有7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研究生毕业一般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博士研究生毕业一般应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2.3选派程序1、申请人需根据文件精神和专业建设需要,事先与人事处、二级学院联系, 初定推荐人选。 2、被推荐人与接受学校及导师联系,并与招收导师商定研修计划。 3、经二级学院认可研修计划后,报告人事处,并填写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 内外访学者推荐表(一式三份),人事处审核相关资料。 4、经院领导审定后,上报教委审批。 4.2.4访学研修人员的考核①总结报告:内容须包括访学经历、导师评价、学习/研究记录,学习/研究时间、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活动(附照片)等。 ②回校后主办学术沙龙/讲座1次。 ③邀请导师或访学单位专家来校做访问交流或学术报告1次。 ④访学期间以第一作者、我校为第一单位发表、被国内外正式期刊录用的学术论文1篇或与导师合作发表高水平论文(排名前三)。 艺术类:引入合作交流项目及回国后举办学术展览或汇报展览) (备注:SCI、EI论文需出具学校图书馆相应的检索证明,未被检索的需提供源刊证明,未见刊需提供录用证明及学院审核通过) Ø优秀(符合基本指标+下列任一款) ①回国一年内申报成功省、部级项目1项。 ②发表SCI/SSCI/A&HCI期刊论文1篇。 ③促成我校与对方学校建立校际合作。 ④艺术类:举办个人作品展一次。 4.3高校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4.3.1培养资助的范围和条件“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主要资助初进本市高校工作不满两年,任讲师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未独立承担过教学科研项目的在职青年教师。 4.3.2选拔条件(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道德,立足本职工作,事业心强,有奉献精神,治学严谨,为人师表。 (2)具有发展潜力,有投身教学、科研志向,能胜任并完成规定的本学科课程教学,有一定的科研能力。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 (4)申报当年不超过35周岁(以申报当年12月31日为准)的一线教师。 4.3.3考核管理Ø基本指标 ①总结报告:内容须包括培养经历、导师评价、学习/研究记录,学习/研究时间、参加主要学术活动(附照片)等。 ②邀请指导教师或访学单位专家来校访问交流1次。 ③青年教师培养后申报校级示范性课程1项。 Ø优秀(符合基本指标+下列任一款) ①计划结束一年内获校级以上竞赛性项目1项。 ②计划结束一年内以第一作者、我校为第一单位公开发表论文1篇。 ③艺术类:举办个人作品展1次。 4.4产学研践习计划4.4.1基本条件根据学校“十三五”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中整体各项要求,采用组织推荐与个人申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选派。教师个人可以根据本人职业发展规划申报申请参加产学研践习计划项目。推荐与申请的基本条件是: 1.政治思想素质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进校工作满一年以上的专任教师。 2.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能够胜任一门及以上主干课程讲授任务。 3.具有研究生学历或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对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可优先推荐。 4.4.2培养方式根据学校学科、专业、主干课程教师队伍建设需要和计划以及明确的工作目的和要求,安排落实符合本计划选派条件的教师参加产学研践习活动。教师申报、落实本计划时应选择与自己学科、专业相匹配的践习单位,同时接受单位、践习岗位和带教导师须符合以下条件: 1.接受单位:大中型企业、设计院、科研院所或其他与选派教师专业发展密切相关的单位,优先选择与我校有合作协议的校企合作办学企业。 2.践习岗位:践习岗位应和教师的专业方向有较紧密的联系。 3.带教导师:实行导师负责制,带教导师应在其单位担任中、高级职务,具有非常丰富的实践经验。 4. 返校汇报:在结束践习任务后,学院(学科、专业)要及时组织派出教师汇报主要收获以及如何促进落实在今后教学、科研工作中的设想,做好总结工作。 派出学院(或学科、专业)、入选教师与接收单位、带教导师共同协商制订践习期间的工作计划,并在导师的指导下,根据本人践习的要求和目的,完成接收单位安排的岗位工作。践习期限一般为一年。期间,学院(学科、专业)领导负责检查、督促执行情况。 4.4.3考核管理Ø基本指标 ①总结报告:内容须包括产学研经历、指导教师评价、学习/研究记录,学习/研究时间、参加主要学术活动(附照片)等。 ②回校后主办学术沙龙/讲座1次。 ③邀请指导教师或产研学单位专家来校做学术报告1次。 ④产学研践习期间以第一作者、我校为第一单位在国内期刊发表论文1篇。 ⑤艺术类:举办学术展览或汇报展览。 Ø优秀(符合基本指标+下列任一款) ①产学研践习结束一年内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竞争性项目1项。 ②产学研践习结束后以第一作者、我校为第一单位发表SCI/SSCI/A&HCI论文1篇或与指导教师发表合作论文1篇。 ③艺术类:举办个人作品展1次。 ④获得委办级及以上奖项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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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院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