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震旦职业学院安全生产突发事故(件)应急处置预案
信息公开网站管家  2018-07-06   浏览【178

按照《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及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院应对安全生产突发事故(件)的处置能力,建立起由学院领导统一指挥、处置高效、职责明确、快速反应的防范体系,努力实现应对、处置我院安全生产突发事故(件)领导一元化、决策科学化、指挥智能化、处置高效化的目标。 

一、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故(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预防为主的原则,把预防作为应对突发事故(件)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完善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检查制度,明确各级领导和责任人的工作职责,提高对突发事故(件)发生发展全过程的综合管理和紧急处置能力。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学院领导的统一指挥下,建立以突发事故(件)发生单位和学院相关责任部门为主,有关部门共同参加的事故处理机构。根据突发事故(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 

二、应急处置组织机构与职责 

学院建立安全生产突发事故(件)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处置校内安全生产突发事故(件)。常务副院长杜飞龙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夏臻任副组长,组员由院办、保卫处、总务处、学生处及事发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保卫处(电话:66863366*8110,66866907)。

三、报告制度

校内部门发生安全生产突发事故(件)后,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及时采取自救、互救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有关部门。

(一)报告内容

⑴事故单位基本情况,即:事故单位名称、地址、目前联系电话;

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施工现场;

⑶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情况(伤亡人数、伤亡者姓名、年龄、性别等)和现场简要情况;

⑷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

⑸目前正在采取的措施;

⑹事故报告单位名称、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

(二)报告时间要求

事故报告要求立即、快速,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

⑴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

⑵重大事故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⑶一般事故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2小时:

⑷轻伤事故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

四、处置程序和要求

1、安全生产突发事故(件)处置小组办公室接到突发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报告突发事故(件)领导小组组长,并根据指令通知小组成员赶赴事故现场,快速高效地处置突发事故(件)。

现场处置首要任务是救助伤员,要以最快的速度派人将伤员送医院救治;要在不影响救人的前提下保护好事故现场,同时留取相关物证。

2、当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安全生产突发事故时,应立即报告院党委和行政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处置。同时,按规定程序将有关情况报上级和相关部门。 

3、现场处置时要全面了解事故发生的前因后果和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分析产生事故的主要原因,以便吸取教训,教育群众。要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出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得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突发事故(件)的善后处理应在先期处置的基础上,再根据分管领导及分工职责进行工作移交,从而确保突发事故(件)能得以妥善处理。 

五、其他 

1、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本预案规定,根据各自所承担的职责、任务,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校安全生产办公室备案。 

2、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应急预案的培训工作,把应急预案的培训作为岗位培训的重要内容,明确岗位职责。 

3、各相关部门要定期组织应急处置演练,明确演练的队伍、内容、范围、场次、频次、组织、评估和总结等。 

4、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积极向从业人员宣传减灾知识和技能,广泛宣传应急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 

  

  

  

附:事故等级说明: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0人(含30 人)以上的事故(伴有重伤、轻伤)。

    2、特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0-29人的事故(包括伴有重伤、轻伤)。

    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包括伴有重伤、轻伤)。

    4、一般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包括伴有重伤、轻伤)。


来源:震旦学院信息公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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