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震旦职业学院
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修订)
第一条 学生住宿应按要求签订住宿协议,按规定办理入住、退宿和调整手续。住宿生必须严格履行本规定。每寝室推荐一位室长,每栋楼设楼长、层长,他们将与校学生自治管理委员会一起,协助学校宿管办管理学生宿舍。
第二条 学生必须根据宿管办安排,在指定的宿舍和床位就寝,任何人不得擅自调换宿舍及床位。确有调换要求的,可向宿管办提出申请,在宿舍条件许可前提下,根据规定予以调换;学生不得撕毁与改动寝室内张贴的各种制度、通知、表格等。
第三条 严禁违规使用电器,包括:热得快、电饭煲、电热杯、电磁炉、电炒锅、电热毯、电烫发器、电暖宝等电加热器具(这些物品只要带入寝室,不管是否使用,都属于违章电器);严禁破坏宿舍区内电力设施;严禁私拉电线。
第四条 宿舍内严禁存放或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严禁在宿舍内使用明火,如点蜡烛、点蚊香、烧垃圾等。因排除火险隐患不力或者过失引起火灾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处分。
第五条 男生不能进入女生宿舍区、女生不能进入男生宿舍区。如有特殊情况,需在宿管办进行申请登记得到同意后,并在宿管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事毕后,应及时离开。
第六条 严禁留客住宿。集体宿舍内留宿异性或者到异性集体宿舍留宿者,视情节严重给予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处分。
第七条 严禁在宿舍内吸烟、喝酒、打麻将以及进行各种形式的赌博及变相赌博。如果在宿舍内发现烟酒及赌博工具,一律没收并通知学生处予以相应纪律处分。
第八条 服从宿管员管理,遵守作息制度,按时熄灯就寝。严禁在宿舍内大声喧哗、吵闹,影响他人休息。
第九条 晚归学生凭校园卡、学生证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登记验明身份后,方可进入,不得与宿管人员无理取闹。如没有携带有效证件且无法证明身份的,宿管员有权制止其进入。
第十条 尊重保洁工人的劳动,垃圾应及时带至楼下垃圾箱内,不得堆放在走廊中。
第十一条 严禁向窗外或走廊抛杂物、垃圾、泼污水等。违者,将给予纪律处分同时,责令清除造成的环境污染;故意扔掷可能致人伤害的物品(如瓶子、重物等),经监控视频或其他方式予以核实后,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未造成伤害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二)致人伤害,视伤害程度,给予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处分,并承担医疗和营养费用。
第十二条 爱护宿舍内公共设施,不移动、拆装、涂刻家具,不损坏电器和室内外其它设备装置。损坏设施设备,照价赔偿。如一个宿舍内无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则由该宿舍全体人员共同赔偿。室内设施因自然损坏的,应及时报修。
第十三条 不得私自搬运各类家具进入宿舍楼。一经发现,宿管办人员可直接没收该家具,学生可在期限内凭没收单据将家具领回家。
第十四条 学生宿舍必须保持整洁、安静、安全。每天做好卫生值日,保持室内整洁,物品堆放整齐。对于安全卫生成绩得分16分及以下的不合格宿舍,由宿管办发出过失提醒,同时报送所在班级辅导员备案。对于安全卫生成绩连续三次得分16分及以下者,宿管办可申请提出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十五条 宿舍中严禁带入和饲养各种动物。一经发现,宿管办人员可直接没收该宠物,学生可在期限内凭没收单据将宠物领回家。
第十六条 严禁在学生宿舍从事经营性活动。一经发现将通知后保处予以暂扣物品。
第十七条 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各自钱物要妥善保管;离开寝室时随手关门,妥善保管宿舍、橱柜钥匙、门禁卡和校园一卡通,如有遗失或损坏应到宿管办挂失及补办。忘带门禁卡,需凭学生证、校园一卡通或身份证等证件,到宿管员处登记并核实身份后,在宿管员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帮助开门。
第十八条 无火灾险情时,学生严禁动用宿舍区消防柜里的消防器材,如有动用,按价赔偿并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九条 宿管办每周评选出安全卫生检查均在20分的“安全卫生达标寝室”,并予以公布。在此基础上,每学期评选出“安全卫生示范寝室”,并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十条 除有明确规定处理办法外,其他违反上述规定,但未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过失提醒处理;违反规定三次以上者,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第二十一条 学校鼓励各寝室室长根据本规定组织宿舍成员制定宿舍公约,并在宿管办备案。宿舍成员应该遵守宿舍公约,互帮互助,互相包容,共同营造和谐温馨的宿舍环境。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