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16级实践教学大纲的通知 |
2016-02-11 浏览【123】 |
关于制定16级实践教学大纲的通知 各学院: 按照学校16级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修订指导精神,由各学院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安排实践教学。请各学院根据培养方案和实训大纲模板制定各专业实训(或实习)大纲。具体通知如下: 1、制定要求: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教学进程表中“专业实践课”安排,每门实践课程制定一份教学大纲,如工商企业管理专业教学进程表中的“办公自动化技能实训”作为一门实践课程制定一份教学大纲,以此类推。 2、考核方式和成绩评定:16级实践课程考核方式和成绩评定方式由各专业自行确定,总评成绩分为“不合格、合格、良好、优秀”四档。一般出勤率达到本实践教学环节课时三分之二以上的学生给予考核通过,缺勤总课时三分之一以上的学生评定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不再安排补考,须在下一年重修该课程。 3、时间要求:请各学院在2017年2月底前将本学期16级实训安排表(包括实训时间、地点、带教老师等信息)交我办;2017年3月底前完成本学期16级实践教学大纲;2017年7月1日前完成16级各专业所有实训(实习)教学大纲。 4、每个实践教学环节完成一周内,将《上海震旦职业学院实践课程总结表》和《上海震旦职业学院实践课程学生出勤记录表》(见附件)填写签字后交实践教学办公室。 特此通知 附件: 1.上海震旦职业学院实践课程总结表 2.上海震旦职业学院实践课程学生小结表 3.上海震旦职业学院实践课程学生出勤记录表 实践教学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二月 附件1 上海震旦职业学院实践课程总结表
说明:本表送实践教学办公室。 附件2 上海震旦职业学院实践课程学生小结表
说明:本表二级学院留存。 附件3 上海震旦职业学院实践课程学生出勤记录表 学院: 年级: 班级: 班主任:
说明:1、行列不够可以自行增加。 2、本表由指导教师填写,实训结束后交实践教学办公室存档。 |
来源:院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