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职工年度考核的实施意见 |
信息公开网站管家 2015-12-07 浏览【316】 |
沪震职[2015]81号
关于教职工年度考核的实施意见
为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教职工的工作质量意识,规范教职工的教育行为,加强教职工自我表现管理和自我发展,实践人文管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努力构建和谐校园。现就本年度考核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和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个人总结与部门交流相结合,领导评鉴与师生测评相结合和上级考核下级的方法,同时兼顾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法。严格按照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培训、聘任、晋升,以此激励全体教职工勤奋工作,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切实激励教职工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业务管理水平,推动我校各项工作跨上新台阶。 二、考核的组织管理 1、学院设立由校领导、党办、办公室、人事、教务、督导、工会、教职工代表组成的考核领导小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以支部为单位)设立由部门负责人、总支书记、工会小组长、教师代表组成的考核领导小组。 2、考核领导小组的职责: (1)组织、指导教职工考核工作。 (2)审核考核评等意见。 (3)处理申请复核考核结果事宜。 三、考核范围和对象 1、学院在编在岗的教师、管理人员、辅导员和教辅人员。 2、新进人员中在校工作超过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未超过半年的,参加工作小结交流,不参加年度考核。 四、考核主要内容 1、考核实行“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一票否决制、师德一票否决制,考核工作小组应对教职工的政治态度、日常表现、事业心与工作责任感、组织纪律、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等情况要有客观公正的评价。 2、对照各级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要求,统盘考虑教职工一年来的履行职责情况,既要科学合理的评价每位教职工年度工作绩效,更要实事求是地对每位教职工的综合表现作出评价。 3、在考核中,教学方面既要注重数量、也要考核教学质量;科研方面既要对照岗位职责要求,又要考虑到科研项目的层次和经费额度,论文发表的刊物等级和质量,应用开发的水平和能力。对学科、学术方向带头人的考核不仅要考核他们个人在教学、科研方面的工作,还要结合他们在学科建设、学术梯队建设、青年教师培养等方面的工作综合考虑。 4、不同岗位人员参照相应的考核标准(详见附表)。 五、考核方法和程序 1、考核方法:自评与互评相结合。 2、考核程序: (1)二级学院全体员工以本学院为单位进行考核交流;职能部门以支部为单位进行考核交流。 (2)中层干部(包括二级学院和职能部门)优秀人员候选人在中层干部范围内述职。 (3)二级学院/职能部门负责人将本部门人员(包含一般管理人员,专任教师,辅导员由学生处统计汇总)考核表(纸质表格)统计、汇总交人事处。 (4)学院2015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对各部门上报的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人员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测评讨论后报院领导讨论、审定通过。 (5)各部门负责人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个人对此有异议的,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后三天内向本部门申请复核,本部门报人事处与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商议后一周内提出复核意见。 六、考核等次和标准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分数在90分以上为优秀,70-89分为称职,60-69分为基本称职,60分以下为不称职(详见各类考核表评分要求)。 1、当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年度考核一般确定为不称职 (1)无正当理由一年内累计迟到、早退在10次以上的; (2)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到岗或连续脱岗超过3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6天的; (3)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经教育仍拒绝参加考核的; (4)因工作需要调整岗位,无正当理由拒绝组织安排的; (5)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的; (6)严重违法学院规章制度、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 (7)其他应确定为不称职的情况。 2、优秀及其他考核等级指标的分配及使用 (1)优秀人数为参加考核对象总数的10%。各院(系)、部门的领导优秀等第名额原则上不超过一名。各单位在确定优秀人员时应兼顾不同岗位、层次的人员。 凡一个学期累计未参加集团/学院/二级学院/职能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会议超过3次者(包含3次)不得评为优秀。 (2)评为称职员工比例一般占参评职工总人数的60%; (3)评为基本称职/不称职员工比例一般占参评职工总人数的30%; 评为优秀员工者作为集团先进个人。整个学院可评2-3个先进班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1、年度考核结果与晋升聘任挂钩,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视各类情况予以调整工作岗位或解聘。 2、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年度考核优秀者有考核优秀定额奖,年度考核称职者有考核定额奖。 八、考核日程安排 1、2015年12月16日之前完成各类考核表格填写发送,过时未发送相应考核表,视为放弃年末考核奖; 3、2015年12月24—25日中层干部优秀人员候选人述职报告; 4、2015年12月31日之前学院领导考核领导小组完成15年度考评工作。 各部门必须按要求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做好员工考核工作。
附件:1.上海震旦职业学院中层干部(二级学院)年度考核表 2.上海震旦职业学院中层干部(职能部门)年度考核表 3.上海震旦职业学院一般管理人员年度考评表 4.上海震旦职业学院辅导员年度考核表 5.上海震旦职业学院专任教师年度考核表 6.上海震旦职业学院二级学院年度考评表(定性) 7.上海震旦职业学院二级学院年度考评表(定量) 8.上海震旦职业学院行政职能部门考评表 9.上海震旦职业学院中层干部互评打分表 10.上海震旦职业学院各考核表发送邮箱明细 11.上海震旦职业学院部门内互评打分表 上海震旦职业学院 2015年12月7日
抄送:集团人力资源部 上海震旦职业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5年12月7日印发 |
来源:震旦学院信息公开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