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震旦职业学院预算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院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的科学性、严肃性、有效性和均衡性,充分发挥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合理配置办学资源,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和促进行政、教学、科研各项工作的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以及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预算管理是我院根据各项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反映学校总体财力和资金投向,是学校日常组织收入和控制支出的依据,也是我院办学规模和事业发展方向的综合反映。
第二章预算管理体制
第三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的预算管理体制。院长办公会议是学校预算管理的决策机构,审查、批准预算管理的规章制度;确定预算编制的方针、原则;审议、批准学校预算编制方案、预算调整方案及学校财务决算报告。
第四条:财务处是学校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编制年度综合财务收支预算,承办年度预算指标的分配、执行、调整和控制,编制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定期向院长、董事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学校预算执行情况,监督资金的使用,并进行绩效评价。
第五条:各二级学院及职能部门是学校预算管理的执行部门,负责编制本部门年度财务收支预算以及管理职能范围内的项目预算,并组织和监督本部门预算和项目预算的执行。
第三章预算管理原则
第六条:预算编制坚持“统一管理,归口编制,综合预算,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所有收入、支出均纳入学校预算,确保预算收入的可靠性和预算支出的科学性、可行性,全面、真实反映学校收支情况,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不编制超出学校综合财力的赤字预算。
第七条:收入预算应当积极稳妥,对非经常性的收入不作为预算收入的编制依据。
第八条:支出预算应当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科学真实、注重绩效,首先保证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注重量力而行。
第九条:预算每年编制一次,年中检查落实情况,预算年度与会计年度一致,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四章预算收支范围
第十条:学校年度财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组成。
第十一条:收入预算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及其他收入。
1.财政补助收入指学校从上级部门获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政府专项资金,基本支出补助和项目支出补助等。
2.事业收入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教育事业收入和科研事业收入。开展教学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学历和非学历教育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考试考务费及培训费等收入;科研事业收入指学校开展科研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从非同级有关部门取得的经费拨款等。
3.其他收入指学校取得的上述收入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
第十二条: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一)基本支出是学校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制定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办公经费。
1.人员经费是指按照国家和上海市工资福利政策规定的工资福利性支出,包括基本工资、兼课费、奖金、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和福利费等。
2.日常办公经费是指保障各部门开展业务和维持日常运行的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交通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实训材料费、其他能源费、劳务费、学生经费、福利费、车辆运行维护费,设备购置等支出。
(二)项目支出是指政府扶持专项资金、内涵建设类经费、学生经费、科研经费、国际交流、师资队伍建设等项目资金支出。
(三)学校支出预算中应保留适当比例的机动费,用于解决学校预算执行中出现的不可预见性开支。
第五章预算编制要求
第十三条:人员经费预算由人事处负责编制,教职工实有人数统一以本年度8月末实际在编人数为准,编制职工薪酬、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等。
第十四条:办公经费预算编制应根据本部门的业务量和年度工作目标、外事计划、培训计划、采购计划、维修计划等按照生均综合定额测算编报(具体生均综合定额按市教委公布的标准调整数执行),并可参照上年度实际支出,合理安排支出,具体编制部门为各学院及职能处室。
第十五条:中外合作办学经费预算主要根据中外合作办学规定和中外合作教育计划,编制为维持教学需要的人员经费、日常经费、教育业务经费及其他,并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由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负责人编制。
第十六条:内涵建设项目是指用于学校内部建设发展的经费,主要包括教学建设、专业建设、实训实验室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国际交流、公共服务与保障等方面支出,项目申报归口院长办公室。
第十七条:课程和教材建设项目是指为深化教学改革和全面提高教学质量,适应学科专业的发展方向和人才培养目标,对课程规划、大纲及教材等教学体系的不断调整和完善,编制预算时需填报项目名称、金额及负责人,项目申报归口各二级学院。
第十八条:学校基础设施和辅助设施建设项目,工程及修理类项目编制预算时申报归口后保处。
第十九条:科研经费项目是指用于提高学校综合竞争力,提高教学研究水平的项目,编制预算时需列出项目名称、金额,需跨年使用的,应分年度编制预算,项目申报归口科研处。
第二十条: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购置项目是指单项价值20万元以上的科研实验设备,编制预算时需报送校领导审核,列入部门预算申报,项目申报归口实践办。
第二十一条:信息化项目包括信息系统新建项目、升级改造项目、运行维护项目,报送校领导审核,再列入部门预算申报,项目申报归口信息中心。
第二十二条:预算项目已有定额标准的,应严格按定额标准测算,学校暂无标准的,可以根据需要编制,但必须在预算编制说明书中说明编制依据。
第二十三条:学校各类项目预算编制归口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应建立健全项目库管理制度,提高项目支出预算编报质量,所有建设项目均应纳入项目库管理,加强项目储备,做好入库项目的立项申报、审核论证及出库项目的遴选排序工作,未纳入项目库管理的项目原则上不得申报预算。
第二十四条:归口职能部门项目库经学校评审通过后纳入学校总项目库,学校根据年度财力和项目轻重缓急,从总项目库中挑选项目,将项目支出预算纳入年度预算草案。
第六章预算申报程序
第二十五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依据年度学校财力,明确下达下一年度学校发展的目标、任务与要求,于每年6月份启动年度财务预算编制工作。
第二十六条:各二级学院和职能处室应按部门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任务编制部门年度财务预算,经部门负责人签字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提交财务处汇总编制,各部门应于8月末之前报送部门预算表,同时需附预算编制说明书和电子文档。
第二十七条:各归口职能处室报送需要“二次分配”的经费预算时,应一并报送明确的经费分配方案和使用规划,包括具体的项目名称、金额及政府采购情况等。
第二十八条:财务处对各部门编报的部门年度财务预算进行测算、对比、审核、汇总,并根据学校实际财力和收支平衡的原则进行必要调整,形成学校年度经费预算草案。
第二十九条:学校经费预算申报为“二上二下”程序:
“一上”各二级学院、部门于9月上旬报校部预算建议草案;“一下”是10月学校根据财力安排下达预算控制数;“二上”是各二级学院、部门根据控制数修改完善预算草案,于11月再次上报预算修改草案;“二下”是在规定的时间校部正式批复预算。
第三十条:学校年度经费财务预算草案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经董事会批准,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于预算年度1月正式下达执行。
第七章预算的执行
第三十一条:学校经费财务预算一经批复,即成为学校开展经费收支活动的重要依据,具有刚性约束力,各预算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各级领导应加强预算管理,预算执行过程中,预算数只是财务指标控制数,资金收支必须遵守国家和学校财务制度,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
第三十二条:经费预算年度开始后,在校内预算尚未批准下达之前,财务处可根据上一年度同期的预算支出数安排支出,经费预算批准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按经费预算方案下达并执行。
第三十三条:各职能部门应在经费预算批复下达后一周内将经费分配方案(或项目列题单)通知财务处,财务处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做好立项和经费拨款工作。
第三十四条:学校下达给各二级学院、部门的专项经费,应按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擅自改变用途。
第三十五条:按照学校资产管理规定,需纳入统一采购计划的,必须依照统一采购的操作规定严格执行。
第八章预算的调整
第三十六条:预算调整是指在预算年度内,学校事业遇有重大变化以及各种突发事件等不可预见因素对预算产生较大影响时,需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对原定预算进行适当的调整,包括追加、缩减预算,预算科目调剂,动用学校机动费等。
第三十七条:学校经费预算原则上不予调整,为了保证学校预算的严肃性,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的,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应当列明预算调整的原因、项目、金额、相应措施及有关说明,但调整方案不能违反上级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八条:预算调整审批程序为:调整金额在5万元以内的,分管校领导审核,校长审批;5万元~20万元以内,分管校领导审核,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校长审批;20万元及以上,分管校领导及校长审核后,经董事会核准。
第三十九条:财务处根据批准的预算调整方案,变更相应的预算控制指标,并监督其对预算资金的使用。
第四十条:需要调整预算的部门最迟应于9月末之前提出申请,为保证学校年度经费预算的顺利有序执行,10月以后不再进行预算调整。
第九章预算监督与考核
第四十一条:财务处每月向各部门反馈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加强与职能部门沟通,督促部门按进度要求加强预算执行;按季度编制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向校长进行汇报;年度学校经费预算及决算报告接受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审议监督。
第四十二条:学校应建立健全预算执行情况追踪问效机制,加强预算执行的事中考评和事后全面综合考评,完善“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考评监督”的公共财政支出管理制度。
第四十三条:学校对项目建设经费实施过程控制,在项目申报阶段,要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在项目执行阶段,要对阶段性成果进行考核评价,以监督项目进程和资金使用情况;在项目完成阶段,要及时组织验收并对资金使用进行总结。
第四十四条:职能部门应对归口管理的经费执行实施月度统计、季度通报和年度考评,综合考虑取得的科研成果、人才培养质量和经费使用效率,将考评结果记入项目管理库,作为次年审批立项和预算核定的重要指标。
第四十五条:学校对各部门的预算执行实行目标考核,按照经费预算完成率、执行进度、预算与执行的契合度等指标进行考核,实现目标任务与效益挂钩的资源分配机制,不断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由学院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自2016年6月10日起实施。
上海震旦职业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6年7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