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震旦职业学院关于监考安排的补充规定 |
震旦学院 2015-12-31 浏览【281】 |
沪震职【2015】90号
上海震旦职业学院关于监考安排的补充规定
为加强对我院监考工作的管理,使监考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特对考试管理规定中监考安排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 一、监考人员 我院所有的任课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实验室管理人员、学生辅导员都有承担监考任务的责任和义务。 二、监考人员职责 监考人员要认真负责地做好监考工作,维护好考场秩序,严肃考试纪律,按时、保质完成监考任务。在监考时,要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制止学生的作弊行为,对于无视考场守则,违反考试纪律的学生,要严肃及时处理。 三、监考任务分配 学院专职教师每学期至少完成期末考试监考任务3场(不包括所授课程),外聘教师需完成本人所授课程的监考工作。专职教师每学年上半学期应完成校外考试(如英语等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自主招生考试等)监考任务1场,每学年下半学期完成校外考试监考任务2场。教学管理人员、实验室管理人员、学生辅导员应配合教务处安排的监考任务。 四、监考任务调整 当监考人员由于特殊原因无法监考时,可以自行寻找他人代替监考,或与其他课程的监考人员对调监考任务,但须在考试前两天告知教务处,并填写《上海震旦职业学院监考调换申请表》。 五、考核 监考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教职员工年度考核。
上海震旦职业学院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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