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震旦职业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
震旦学院 2015-12-31 浏览【312】 |
沪震职【2015】13号
上海震旦职业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开设公共选修课程旨在拓宽学生视野,了解其他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学生科学知识、人文素养和身心健康水平。为进一步做好公共选修课的开设、管理工作,保证教学质量和教学秩序,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公共选修课开课原则 1、公共选修课理论课每学期18课时计1学分。 2、公共选修课最低开班人数为30人,低于30人不予开课。部分需要限制上课人数的特殊课程,须在开课申请中注明,报教务处审核。 3、批准开设的公共选修课列入学期教学计划执行,每学期上课9周。 4、公共选修课原则上安排在晚自习上课。 二、教师开课申请及任课资格 1、在教务处发出组织申报学期公共选修课的通知后,教师向所属院(部)提出开课申请,由院(部)负责对申请人的任课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交教务处审核备案。 2、教师开设公选课须填写申请表,提交课程简介、使用教材、教学方式、考核方式等,经教务处审核后安排。 3、申请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研究生以上学历,应具备开设课程相关的学科背景,或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学术成果。 三、学生选课原则 1、公共选修课的选课对象为我院在校生,新生入学后第二学期开始选课,第一和第六学期原则上不参加选课。学生在校期间需修满2学分,方可毕业。 2、学生选课遵循“先选先得”原则,一门课选课人数超过选课上限后,其他学生必须改选。 3、各年级学生应根据“教务网络系统”的“网上选课”功能和教务处的相关规定,在指定时间内完成选课,逾期不再安排。 四、公共选修课教学管理及课程考核 1、任课教师必须按时上、下课,不得随意调课或停课,如有特殊情况者,需按相关规定填写调课单。 2、任课教师在课程考核结束后一周内,应及时在网上录入成绩并将公共选修课成绩表报送教务处。 3、学生须按时完成规定的实验和作业,凡旷课学时达1/3者,取消该课程考试资格。 4、公共选修课的考核方式灵活多样,可以采取作业、论文、调查报告等方式进行考核。公共选修课按百分制评定成绩,考试及格即可取得相应学分。考试不及格者不得补考,可另选其它课程学习。 五、附则 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试行。 2、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上海震旦职业学院 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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