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震职〔2015〕82号
上海震旦职业学院
关于2015-2016学年国家助学金落实情况的报告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按照《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我校秉承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开展了国家助学金的评选,现评审工作已经结束,特将评审情况进行汇报,不妥之处请给予指正。
一、评审依据
我校在评审国家助学金的过程中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7〕35号)有关精神,始终以《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为基本依据,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评审条件做出了明确规定。
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全日制在校生;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3. 道德品质优良,无不良行为,诚实守信,勤奋学习,能正常完成学业;
4.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二、档次划分
我校根据《上海震旦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的精神,对全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进行了综合的考查,按困难程度,把困难学生划分为特殊困难、特别困难、一般困难三等档次,其中特殊困难130人、特别困难162人、一般困难174人。本次国家助学金的评审,严格执行上级文件精神,按学院划分的困难等级,确定资助标准为:一等助学金3500元/人/年,二等助学金2500元/人/年,三等助学金1500元/人/年。
三、受助学生人数
我校2015年度国家助学金指标为410人,共分配名额466名,以各二级学院学生人数和贫困生所占比例为分配依据,经学生本人申请、各院系初审、学生处审核、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指标分配如下:
公共卫生学院:一等58人,二等86人,三等 86人
机电工程学院:一等13人,二等25人,三等30人;
新闻传媒学院:一等37人,二等14人,三等14人;
经济管理学院:一等21人,二等25人,三等 37人;
东方电影艺术学院:一等1 人,二等12人,三等7人
四、评审结果
我校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在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按照三级评审程序评审并公示,最终在2013级、2014级、2015级学生中确立466名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
上海震旦职业学院
201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