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震旦职业学院校园网络管理办法 |
2017-10-16 浏览【304】 |
沪震职〔2015〕71号
上海震旦职业学院校园网络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上海震旦职业学院校园网(以下简称校园网)是学校重要的基础设施,是学校管理、教学和科研的重要工作平台。为了加强校园网的管理,保护校园网的安全、促进学校数字化应用、保障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和学校用户的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2.本管理办法所称的校园网络系统,是指由学校投资购买、由信息中心负责维护和管理、由校园网络主、辅节点设备、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及网络服务器等设备所构成的,为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等各类活动提供网络与信息化服务的硬件、软件的集成系统。 3.校园网使用者(以下简称“用户”)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制定的其他制度。 4.用户不得利用校园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等犯罪活动;不得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不得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不得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不得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不得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不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以及其他政府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二、安全管理 1.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运行和系统设备的管理维护工作由信息中心负责,信息中心可以委托相关单位指定人员代为管理子节点设备。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信息中心同意均不得擅自安装、拆卸网络设备或改变其配置,也不得私自铺设网络线缆、改变网络拓扑结构。 2.用户必须接受国家安全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以及所采取的必要措施;接受学校信息中心必要的管理。 3.用户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其它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网络设施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但并不局限于)商业广告,散布计算机病毒,使用网络联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系统。 4.学校信息中心设有网络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察、检查网络信息的使用,防止危害网络安全的事故和非法使用网络资源的情况发生。校园网主、辅节点设备及服务器等发生案件、以及遭到黑客攻击后,网络管理人员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校保卫部门及公安机关报告。 5.学校中心机房安装防盗安保设施,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并立即解决。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权的(包括CERNET或其它互联网在内的)服务器、工作站。 7.除信息中心外,其他单位或个人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不得以任何方式试图登录校园网主、辅节点、服务器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盗窃、破坏校园网设施,这些行为将被视为对校园网安全运行的破坏。 8.所有联网计算机应安装使用计算机病毒防治软件,严禁在校园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 9.所有联网计算机应及时升级操作系统的补丁软件。同时必须按一定的安全标准要求,设置超级用户口令。对没有安装杀毒软件或没有及时更新系统升级补丁以及不设置系统超级用户口令的部门或个人用户,校园网负责单位有权进行抽查和督促用户改正,以免引发大面积的网络拥塞和侵害其它用户的安全。 10.经信息中心批准开设的服务器必须保持日志记录功能,历史记录保持时间不低于3个月。服务器上开设的用户必须按照上海市公安局计算机监察处要求登记的内容,并妥善保管、备查。信息中心要按照上海市公安局计算机监察处的要求规定,不定期地检查各开通服务器的计算机日志。 三、网络管理 1.用户的IP地址和电子邮件帐号分别由网络技术中心和信息管理中心授权使用,未经上述部门书面同意,不得更改和转让IP地址和电子邮件帐号。 2.网络使用者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帐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该活动被认为是对学校网络用户权益的侵犯。 3.用户利用校园网获取和使用网络上的软件应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 4.校园网工作人员和用户在网络上发现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有义务及时上报学校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校园网的用户有义务向网络管理人员报告任何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四、网络基础设施管理 1.网络基础设施包括各校园之间的光纤通信线路/链路、各校园内各楼宇之间的室外通讯光缆、各楼宇内的计算机网络综合布线系统、室内信息插座、各楼宇配线间内的网络机柜、配线架、跳线和网络设备等。 2.未经信息中心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不得以任何借口盗窃、破坏网络基础设施。除信息中心,其他部门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试图登陆进入校园网主、辅节点、服务器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这些行为被视为对校园网安全运行的破坏行为。 3.任何部门或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校园网网络基础设施,发现校园网网络基础设施的破坏行为或事件应及时通知学校信息中心或保卫处,信息中心将会同公安部门进行处理。对校园网网络基础设施造成破坏的单位或个人,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法规和规定进行处理,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4.对于新建楼宇或旧楼大修改造,信息中心应配合学校基建部门和后勤部门做好项目相关的校园网网络基础设施规划和设计工作,包括楼内布线要求、配线间位置、室外光缆路由等,根据要求做好有关技术支持和监理等工作。 5.对道路施工、暖气沟施工等凡涉及到地下网络通讯光缆的工程,主管单位应提前通知信息中心,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网络通讯光缆。对新建道路应将校园网通信管道纳入规划建设范畴。 五、其它 1.信息中心对违反本规定的接入部门和个人用户将给予警告、停止使用网络、行政处理等处罚,涉及违法的将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2.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信息中心解释。
上海震旦职业学院 201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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