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震旦职业学院印章管理规定 |
2017-10-09 浏览【248】 |
沪震职〔2015〕38号
上海震旦职业学院印章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学院各级各类印章的管理,明确印章使用权限,保证印章的正确使用和妥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印章的刻制、启用与废止 (一)行政用章:各二级学院、部、处、室,各直属单位公章,均依据学院行政机构设置的文件,提交公章刻制请示,由院长办公室审核后刻制;其他单位印章,由各部门提出申请,经院长办公室审批后,方可印制。刻制印章由院长办公室确定印章形式、规格,并统一开具介绍信。 各机构不能自行刻制带有学院名称的公章和业务专用章。 (二)印章由总务处指派专人负责到指定的刻字社刻制。 (三)印章的启用或废止均由院长办公室验印登记后方能生效。作废印章,必须交院长办公室封存或销毁。
二、印章的使用范围 (一)学院钢印 用于工作证、学生证、毕业证、结业证、肄业证等证件或各类考试报名表、聘书的照片压印。 (二)学院印章 1.用于以学院名义向校内、校外发送的各种公文、文书材料、报表等; 2.用于以学院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书、意向书等; 3.用于学院颁发的各种证件、证书、聘书、奖状、通知书等; 4.用于各类需经学院批准的申请表、申报材料; 5.用于对外联系工作的介绍信专用章; 6.用于以学院名义对外开具的各种证明用的证明专用章。 (三)院领导签名章 1.用于证件、证书、聘书等; 2.用于有关报表、合同、协议以及委托书、任务书、申报表、审批表等; 3.用于以学院领导名义发出的信函。 (四)二级学院、部处室印章 1.院长办公室印章用于以院长办公室名义上报、平送的各类公文、文书材料以及对外联系工作。 2.各二级学院、部、处、室公章,主要用于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处理公务,向学院和院领导的请示、报告,与校内各单位及学院外有关对口单位联系业务工作。
三、印章使用程序和批准权限 (一)以学院名义发出的文件,一律凭文稿上分管院领导批示用印。 (二)各种证件,由主管业务部门列出名单并经过该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由负责此项业务的人员到院长办公室用印。 (三)各种证书、聘书按学院有关规定,经相应的评审机构评审或学院领导讨论确定,由主管部门列出名单、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后,派专人到院长办公室用印。 (四)对外签署的各类合同协议,经分管院领导签字后,方可用印。 (五)对外发出的外文函件若需加盖学院公章,必须先由国际交流处审核及其负责人签字,经院领导签发后,方可用印。 (六)凡不必正式行文但需以学院名义发出的函件,应按规定格式书写或打印,由单位主管领导在存底稿上签字,经院长办公室校核、院领导批准后用印。 (七)需加盖院领导名章的公文、证件、证书、聘书等,须经院领导本人签字。 (八)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需行文时,在特殊情况下急需使用学院公章或院长名章时,经院长办公室主任核准后,可以用印。 (九)开具学院介绍信时,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并在介绍信上写明联系工作的具体内容,方可用印。 (十)各二级学院、部、处、室公章要明确使用范围,重要事项的用印,要根据职权划分情况经本部门主管领导批准。 (十一)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用印: 1.只写“联系工作”、“联系业务”的介绍信或空白介绍信; 2.用圆珠笔或不同笔记、不同颜色书写的; 3.多处或关键字涂改及字迹不清的; 4.落款名称与印章名称不符的; 5.有违本规定或仍需核实或内容不实的。
四、印章的管理 (一)学院授权院长办公室管理和使用学院钢印、学院印章、院长签名章,院长办公室指定专人按规定保管和用印。 (二)各单位必须指定专人保管印章。保管人员因事离岗,应由单位领导指定人员暂时代管。 (三)保管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照章用印。用印前要核实签发人姓名、用印件内容与落款。盖印位置要恰当,印记要端正清晰。 (四)印章存放地点要求安全保险,严禁携带印章离开用印办公地点。用印后或不用印时,应将印章存放安全处。 (五)下班时,要检查所保管的印章,落实存放情况。 (六)凡印章使用或保管不当而出现严重事故者,将追究保管者和单位领导的责任。 五、附则 本规定由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规定公布之日起执行。
上海震旦职业学院 2015年5月20日
附件:用印申请表
上海震旦职业学院 201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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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印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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