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震旦职业学院教职工工作班车运行管理规定(试行) |
2017-12-20 浏览【272】 |
沪震职〔2015〕41号
上海震旦职业学院教职工工作班车运行管理规定 (试行) 为加强学校教职工工作班车运行管理,规范乘车秩序,提高使用效率,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和办公需要,依据国家、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校教职工班车是为往返上下班的教职工提供交通服务的,为保障教学、科研、办公等项工作顺利运行的需要。 第二条: 原则上班车只供学校教职工上下班使用,非学院教职工不得乘坐。 第三条 乘坐管理 (一)乘车人员应提前在规定站点候车,未设定停靠站点的不予停靠; (二)在车载满员时,乘车人员不得强行上车; (三)乘车人员不得在车内吸烟、用餐、乱扔果皮、纸屑,保持车厢整洁; (四)乘车人员乘车时应有自我防范保护意识,坐好后自觉系好安全带,不得将头、手等身体部位伸出窗外,不得躺卧,踩踏座位,不得损坏车辆的各种设施,不得有其它可能造成伤害的举止; (五)在车辆行驶中,乘车人员不得进入驾驶区域,不得与司机谈话或催促司机赶路,不得要求司机在非停靠站点停车,不得做出任何妨碍司机安全作业和危及行车安全的行为; 第四条 驾驶管理 (一)班车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地方有关交通安全规章规则,安全行驶; (二)班车司机应严格遵守学校相关的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固定的时间、路线、站点行驶及停车,不得随意停车或改变行车路线和时间,确保乘车人员安全; (三)班车司机不得超载驾驶、违章驾驶、疲劳驾驶和酒后驾驶车辆。 (四)班车司机要定期做好车辆保洁和保养等方面工作。 第五条 以上管理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上海震旦职业学院 2015年4月
上海震旦职业学院 2015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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