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震旦职业学院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
震旦学院 2015-10-30 浏览【272】 |
沪震职〔2015〕36号
上海震旦职业学院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为了更好对学校车辆进行安全管理和调配,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现对学校公务用车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公务用车首先确保校级领导使用,再次财务处前往银行办理业务以及65岁以上中层干部因公外出。 二、各部门因公用车提前两天订车。如遇特殊情况临时预订,视当天车辆情况而定。 三、学校中层干部在市内公务外出,可酌情派车送至目的地,原则上返程自行解决。如办理时间不超过一小时或车辆允许也可等候。 四、学校中层干部如外省市公务,原则上只派车送达机场或车站,不派车直接送达外省市或至外省市接回。如特殊情况由部门负责人书面申请,经校领导人签名同意,方可派车。 五、中层干部以外人员公务外出,一般不派车。如需用车,则根据“远、急、难、重要”原则,由各部门负责人提前申请,车管人员视当天车辆情况而定。 六、学校对职工的特殊情况给予照顾,以示学校领导对职工的关心,具体由部门负责人向院办主任提出申请,学校视当天车辆安排情况安排。 七、私人借用学校车辆,需征得院办主任同意,原则上只限双休日,在上海市范围内使用,并收取适当管理费,标准为:半天壹佰元,壹天貮佰元(不含燃油费和驾驶员加班费)。如遇学校临时有任务,又无法调剂的情况下,应以学校任务为先。 八、车管人员必须预留一辆车和一个驾驶员在校待命,以备突发事件临时用车。 九、车辆管理由校长办公室统筹,用车必须填写“用车登记表”,具体由车辆管理员负责车辆的安全和调度工作。
上海震旦职业学院 2015年4月
上海震旦职业学院 2015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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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震旦学院信息公开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