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过失提醒制度实施办法 |
信息公开网站管家 2014-07-02 浏览【337】 |
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健康成长,针对民办高校学生的实际情况,根据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整体要求,为了填补学生严重违规行为与一般违纪之间管理真空,进一步完善学院的管理体制,学员特建立学生过失提醒制度。学生过失提醒处分针对学生中存在的常见多发的较小的违纪行为所做出的处理手段,其违纪行为尚未达到《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章五五十三条之规定的最低处分的一种补充处分形式。 一、有以下违纪行为之一者给予过失提醒一次 1、严重影响课堂教学秩序,经劝阻不听者; 2、不服从老师或学校有关人员管理且态度恶劣者; 3、旷课超过10课时,给予过失提醒一次;旷课超过15课时,给予第二次过失提醒; 4、平时测验有作弊行为,但情节较轻者; 5、在校园内喝酒或酗酒,但未造成后果者; 6、在宿舍内违章使用电器,经劝阻不听,尚未造成后果者; 7、男女学生违规到彼此宿舍拜访、留宿,未造成后果者; 8、不按规定时间晚归或夜不归宿,经教育不改者(晚归二次以后,每晚归一次发一次过时提醒) 9、在宿舍内打麻将或采取其他形式进行赌博者; 10、在校园内打架,但未造成后果者; 11、损坏公务,金额在50元内者(同时赔偿); 12、不按时熄灯,影响他人休息,经劝阻不听者; 13、在宿舍喂养小动物,经教育不改者; 14、上课使用手机,影响课堂纪律,经教育不改者; 15、在课堂上睡觉、吃零食、经教育无效者; 16、其他违纪现象。 二、过时提醒处分操作办法 1、保卫处、宿管办或者班主任发现有以上情况的学生时,有权向违纪者本人发出《过失提醒处分决定书》。保卫处、宿管办发出《过失提醒决定出分书》之前,通过《过失提醒联系单》与班主任取得沟通联系以后,然后决定是否给予处理。 2、《过失提醒处分决定书》一式两份。第一联交违纪者本人,第二联由违纪者所在班级的班主任留存。 3、《过失提醒处分决定书》发出后,由班主任在班内公开宣布,并告知家长。 4、过失提醒处分采取升级的方式,学生过失提醒累计三次,即自然升级为警告处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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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震旦学院信息公开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