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企合作考证课程的考核规定 |
信息公开网站管家 2014-07-02 浏览【324】 |
根据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及教育部、市教委下达的指示中关于职业学院要“推进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双证培养模式,全面实行职业资格证书”的要求,我院积极开展校企合作项目(技师学院)的工作,认真安排考证内容课程。这是整个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必须做好考核工作,现规定如下: 1、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六节第31条规定:“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方能毕业。我院安排的考证课程是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有考证项目的学生都必须参加考证(含从业资格证书等考证)和相关实习,以取得学分,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毕业要求。 2、凡考证合格获得相应证书者,即取得学分。 3、未获得证书的学生,学院将组织一次校内考试,合格者取得学分。 4、凡无故不参加考证者,不能参加校内组织的考试,不能取得学分。
|
来源:震旦学院信息公开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