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方法 |
信息公开网站管家 2014-07-02 浏览【277】 |
教学工作是高等学校的中心工作,为全面提高我院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特制定此办法。 一、评价指标体系 (一)评价指标及权重 1.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
2.教师实验(训)教学质量评价指标
(二)评价等级及赋分 1.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中满分110分,采取5级制,即:A+:优+;A:优;B:良;C:中;D:差。 2.教师实验(训)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中满分100分,采取4级制,即: A:优;B:良;C:中;D:差。 二、评价实施的程序 1.学生评教在每学期第10、16周分别进行并完成。 2.由教务处组织召开各系(部)教学秘书会议,布置评教工作,领取学生评教表。学生评教以行政班为单位,每班随机安排5位同学。 3.各院(部)负责发放学生评教表,进行评教。评教完毕后一周内,由各院(部)统计学生评教情况,填写《学生评教意见汇总表》报教务处,并将学生评教表交教务处存档。 4.教务处每学期开学第2周和第17周集中收取督导组、教师、专家及领导的教学质量评价表,并分别进行整理和汇总。 三、评价的原则 1.参加评价的单位和个人都要本着认真负责的原则,做好评价工作,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被评教师的教学工作。 2.对评价过程中不遵守规定、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有关人员,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四、评价结果的认定 1.评价结果以专家评价(包括学校领导、督导组、院(部)领导)为主要依据,并对教师进行总体排序;学生评价作为重要参考指标。 2.凡连续两次排序在前一定比例以内,又经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确认为教学优秀的教师,学院每年度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凡连续两次排序在后一定比例以内,又经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确认为教学效果差、学生反映大的教师,学院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停聘。 3.如果学生评价和专家评价差异较大或参评人员及被评教师提出异议,由学院组织专家组仲裁。 五、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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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震旦学院信息公开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