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震旦职业学院教学管理暂行办法 |
信息公开网站管家 2014-07-02 浏览【225】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实现我院教学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切实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及办学效益,保障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管理工作在学校中的地位。高职院校的基本职能和根本任务是培养符合社会需求的、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所需的技术型、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通过教学管理能使学院的教学活动更加规范,从而达到既定的人才培养目标,故教学管理在学院管理工作中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 第三条 教学管理的基本原则。教学管理工作要坚持教育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端正教育思想,把育人放在首位。要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注意遵循高职教育的基本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确立“以人为本,育人育能”的管理理念。 第四条 教学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以及专业、课程、教材、实验室、实践教学基地、教学队伍、教学管理制度等教学基本建设的管理。 第五条 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研究教学及其管理规律,改进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管理水平,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进行;同时要制定教育教学改革、专业、课程、师资队伍建设,特别是如何加强实践性环节的发展规划;组织各项规划的具体实施;建立健全各教学环节的规章制度,协调各教学部门按制度规范运行教学工作;建立完善的教学监控机制,提高教学质量。努力调动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 第六条 教学管理的基本方法。要以唯物辩证法等科学方法为指导,注意综合运用科学合理的调查研究和行政管理方法、思想教育方法和必要的经济管理手段,注重现代管理方法在教学管理中的应用,努力推进教学管理的现代化。 第二章 教学管理机构 第七条 院级教学管理机构 一、院长作为学院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院的教学管理和教学改革工作。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协助院长主持教学管理和教学改革工作。主管教学的副院长的职责是: (一)组织建立全面的教学管理工作体系,领导教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以及教学运行过程的质量管理。 (二)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有计划地抓好教师队伍、专业、课程、教材、实验室、实训基地、图书资料等建设工作,不断充实完善各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三)建立精干的管理队伍,健全各级管理机构,建立一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熟悉教学规律,精通教学工作和管理业务的干部队伍。 (四)定期征询和听取师生员工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教训,提高管理水平。 (五)组织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制定学校年度教学工作计划,解决教务处长在处理日常教学行政工作中不能决断的问题。 二、教务处是在院长和主管教学副院长领导下的管理教学工作的职能部门,统管全院的教学工作,其工作职责是: (一)在院长和主管教学副院长的领导下,负责拟定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专业设置或调整方案。 (二)参与研究学校事业发展规划。 (三)组织制定各专业的教学计划、各门课程的教学大纲、教学文件和有关教学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论证、实施、指导、检查、调控。研究并解决教学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组织教学质量评估和教学检查,加强计划执行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工作。审核各分院、部等教学单位的授课计划和主讲教师人选,掌握教学日程。 (四)负责组织编制校历。 (五)负责学院各类教学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 (六)组织部署学生学习成绩的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学生计算机等级考试、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 (七)组织部署考试题库、卷库的建设并负责管理。 (八)负责全日制学生的成绩、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全院教学时间的安排、调度和教室的调度,建立并维持正常稳定的教学秩序。 (九)负责制定教学及教学管理各环节质量标准。采用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教学检查和教学工作评估。全面了解教学情况,加强教学信息反馈过程的管理,重视教学信息的采集、统计和管理。 (十)指导和协调学生的教学实习、毕业实习、技能训练,做好实践基地建设工作。 (十一)组织教材、教学参考书的编写和出版教材的审定工作。审定各教学部门的教材建设计划。按时完成采购和发放任务。 (十二)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组织论证实验室建设规划;协助总务处做好各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的审查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教学科研立项和教学成果奖的评定工作。 (十四)组织对全院教师的教学实绩进行考核。 三、学院各有关行政处室要积极配合,互相协调,共同做好教学管理工作。 第八条 分院(部)教学管理机构 院(部)长(主任)作为院(部)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院(部)的教学管理和教学改革工作。其工作职责是: (一)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落实学院制定的各项教学发展规划。 (二)在学院总体发展规划下,确立本部门的专业及课程建设发展规划。并对重点建设的专业、课程建立完善的检查制度。 (三)组织制定院(部)各专业的教学计划,经学院论证批准后统一安排实施。审定本部门各课程教学大纲。 (四)审定授课计划、教学进度的安排和选用教材,掌握和检查各门课程教学计划执行情况。 (五)根据学院下达的教学任务安排任课教师。 (六)组织教学检查,建立和健全教学质量评估和信息反馈制度,全面了解学生对教学的反映和学习效果,定期开展教学质量评估,研究和解决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本部门教学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调控。 (七)负责院(部)的教材建设工作,制定教材和教学资料编写计划,并组织力量实施。 (八)负责安排并落实院(部)包括实验、实训、实习、毕业实践总结等在内的实践教学环节的各项工作。 (九)负责院(部)教师培养提高工作,参与制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审定教师的专业方向,全面计划教师的教学、科研和进修任务,掌握和检查教师教学工作任务书和执行情况。重点抓好学术带头人及骨干教师的培养提高工作。 (十)加强对专业教研室的领导和管理。认真组织专业教研室主任制定工作计划,指导专业教研室活动,充分发挥专业教研室作用。督促指导专业教研室内的教师开展研究性教学活动。 (十一)领导院(部)办公室和教学秘书的日常教学管理工作,加强学生的学籍管理和常规教学运行管理,不断完善各种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管理制度,建立和健全教学档案,推进教学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十二)每学期期末,根据院(部)一学期教学运行情况、教学管理情况及履行院(部)教学工作职责情况,写出学期教学工作总结,交学院教务处存档。 第九条 专业教研室是直接进行教学工作,开展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的基层教学、科研组织。专业教研室由专业教研室主任负责。专业教研室在教学管理中的职责如下: (一)组织教师编写所承担课程的教案、讲稿、教学大纲、教师教学进度表、学期教学计划执行情况总结等。 (二)坚持专业教研室主任听课制、同专业教研室教师互相听课制,组织专业教研室教师集体备课。 (三)负责教师业务档案和专业教研室档案的保存管理。 (四)开展教学内容、教学手段、教学方法的研究与改革。 (五)定期召集专业教研室活动,做好活动记录,并将专业教研室活动记录存档管理。 (六)专业教研室主任负责审定期末考核(考试、考查)试卷。 第三章 教学计划管理 第十条 教学计划是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培养过程及方式的总体设计,是组织、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是保障教学质量的重要文件。 第十一条 制(修)定教学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遵循党的教育方针。 (二)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三)遵循高职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和高职人才成长规律。 (四)注重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强化实训实习环节。 (五)加强专业教育、素质教育和能力培养,符合学院办学定位。 (六)整体优化课程结构,有利于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思维。 第十二条 教学计划内容包括: (一)专业的具体培养目标 (二)人才培养规格要求和知识、能力、素质结构 (三)修业年限 (四)课程设置及时间分配 (五)教学进程计划表 (六)各专业相关职业证书的要求(须填写各专业职业技能实训计划表) (七)必要的说明 第十三条 制(修)定教学计划的程序。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在广泛征询各方面意见的前提下,由教务处提出制(修)定教学计划的实施意见,由专业所在分院(部)主持制(修)定教学计划草案,经专家委员会讨论同意,上报学院;经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主管教学副院长签字后,下发执行。教学计划一经批准应严肃认真地执行,不得擅自变动。 第十四条 各教学部门可根据教学改革的发展适当地修改教学计划,一般的变动须经分院(部)长(主任)以书面形式提出,经教务处处长签字批准,较大的变动须经主管教学副院长批准。 第十五条 教学计划的实施安排。学院教务处于每学期期中前后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总体进度要求编制出下一个学期教学计划任务,并组织召开教学任务下达会向各教学部门下达教学任务。 第十六条 各教学部门依据教务处下达的教学任务,填写新学期开课课程设置表,在规定的时间内由院(部)长(主任)确认签字后报教务处。 第十七条 学院教务处根据教学部门呈报内容、教学资源总体情况及教学运行规律,编制课程表,课程表在分管院领导审定后,由教务处发至各教学部门。 第十八条 任课教师在接受教学任务后,应根据课程表及教学大纲编定出教学进度表,于新学期开学第1周内将本表交课程所属分院(部),经专业主任及院(部)长(主任)签字确认,院(部)秘书收齐整理后,在第2周内交教务处。教学进度表一式三份,一份任课教师自存,一份院(部)留存,一份交教务处。 第十九条 课程表、教学进度一经确定,不能随意更改。如遇特殊情况需作调整,应严格按照学院调(停)程序办理。 第四章 教学运行管理 第二十条 教学运行管理的作用。教学运行管理是教学活动中最核心、最重要的管理,它包括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师生相互配合教学过程的组织管理和以院(部)等教学部门为主体进行的教学行政管理。通过规范化、制度化的运行管理使教学秩序稳定、教学质量提高。 第二十一条 教学运行管理的内容:包括教学大纲的制定、课堂教学环节的组织与管理、实践教学环节的组织与管理、日常教学管理、学籍管理、教师工作管理、教学资源管理和教学档案管理等。 第二十二条 教学大纲的制定。教学大纲是落实培养目标及教学计划的最基本的教学文件,理论课程、实验课程、实践(实习)课程都必须有教学大纲。 (一)制定教学大纲的原则。必须符合教学计划和学生培养目标的要求,淡化专业性,加强实践性;要有科学性、严谨性、实践性;内容上坚持“少而精”,符合学生的实际接受能力。 (二)教学大纲的内容。应包括本课程的教学目的、教学要求、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实践教学各环节的要求、课时分配及必要的说明。 (三)制定教学大纲的程序。院(部)要根据学院统一要求,依据教学大纲编定原则,组织专业教研室教师讨论后编写,编写时可参照国家推荐的教学大纲;专业教研室完成编写工作后,提交院(部)专家讨论通过,报学院教务处备案执行。 第二十三条 课堂教学环节的组织与管理。课堂讲授是教学的基本形式,院(部)等教学单位的任务是: (一)选聘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担任主讲教师,被选聘的新开课或开新课的教师必须经过所开课程各教学环节的严格训练,建立教师岗前培训制度。 (二)组织任课教师认真研究教学大纲,组织选用或编写与教学大纲相适应的教材和教学参考书,编写教案及教学进度表;执行学院听课及教学质量检查评估制度。 (三)组织教师开展教学方法的研究,提倡启发式教学,注重对学生思维方法的训练,积极开展计算机辅助教学和多媒体教学等现代教育技术,扩大课堂教学信息量,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四条 实践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实践教学是教学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的教学环节。教务处、各院(部)应明确职责,组织好学生实践教学工作。提倡实践教学内容的改革,增开综合性、设计性、实用性强的实践(实验)教学内容,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动手能力。 第二十五条 日常教学管理。严格制定并执行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期教学进度表、课程表和考试安排表,以保证学院教学秩序的正常与稳定。学院及院(部)对上述重要文件的执行情况要有管理制度和检查办法,执行结果要记录存档。在实施过程中要经常了解教学信息,严格执行教学安排变更的审批程序,及时处理教学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事故。 第二十六条 学籍管理。教务处应严格按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学生的入学资格、在校学习情况及毕业资格进行审查、记录和管理。应制定学生学习成绩管理办法,重点对学生登记表、考试成绩表、电子学籍库、电子成绩库加强维护管理,特别是对学籍异动学生的学籍管理,在接到相应文件后,应立即在学籍库中做相应调整,力图使学生的各种学籍信息完整、准确、规范、及时。 第二十七条 教师工作管理。根据学院教学工作总量和规定的生师比要求,确定教师编制,要分别制定理论课与实践环节等不同性质、不同类别课程的教师工作量管理办法。严格教师工作量考核制度。 第二十八条 教学资源管理。做好教室、多媒体教室、语音室、计算机房、实验室、场馆、实训基地的规划建设,以保证最大限度地合理利用教学资源。 第二十九条 教学档案管理。 (一)教学档案包括:教学文件、教务档案、教师业务档案、学生学习档案。 (二)教学档案实行分级管理,学院、院(部)必须建立教学档案。档案要有专人管理;要建立必要的档案管理规定及查阅制度,充分发挥教学档案的作用;确定各类教学档案的内容及保存时限;鼓励利用现代化手段管理教学档案。 第五章 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 第三十条 教学管理的最终目的是提高教学质量,要通过不断改善影响教学质量的各种因素、建立健全教学各主要环节的质量标准和检查评估体系,来营造高水平的教学质量和良好的育人环境,实现最佳的教学效果。 第三十一条 建立科学的、符合高等职业教育特点和要求的、可操作的教师教学质量标准、学生学习质量标准、实践教学质量标准、优秀课程质量标准,使教学各主要环节的质量监控工作更加量化。 第三十二条 建立听课制度。学院、教务处、院(部)领导、教学督导组专家及专业教研室主任均应按要求定期深入课堂听课,并听取任课教师的汇报和学生意见,全面了解教学工作,掌握教与学的状况,注意及时改进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倡教师之间互相听课,取长补短。 第三十三条 教务处、院(部)都应建立教学质量检查制度和教学质量信息的反馈渠道。主要检查教书育人、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进度、教学效果、教学管理和学生学习情况。 第三十四条 积极开展教学质量评估,评价工作由教务处全面负责组织实施;要建立健全一整套公正的、可操作性强的评估方案和考核办法,对学院的教学及教学管理质量真正起到监控与评价作用,以促进学院整体教学水平的提高。 第三十五条 建立完善的信息反馈制度,对教学检查、教学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责任人反馈,限期整改,使“以评促改、以评促建、重在建设”真正落到实处。 第三十六条 建立与教学质量监控、评价相适应的奖惩制度。明确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制、实行教学考核一票否决权制;同时大力开展优秀部门、优秀专业教研室、优秀教师评选及表彰活动,让教育教学质量与每位领导、每位教师、每位教学管理人员的切身利益直接挂钩。 第六章 教学基本建设管理 第三十七条 教学基本建设的内容。包括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教师队伍建设、教学管理制度建设等。 第三十八条 教学基本建设的原则。教学基本建设是保证教学质量的最重要的基础性建设,要以学院各阶段发展目标和学院总体规划为依据,坚持统筹安排,精心策划,严密组织,突出特色,提高质量的原则,每项基本建设中要不断提出改革措施。 第三十九条 专业建设管理。坚持以服务为宗旨,就业为导向,根据学院总体规划和定位,科学地规划专业的结构体系,本着夯实基础、拓宽口径的原则,稳定提高基础专业水平,重视发展应用专业,形成基础专业与应用专业优势互补的格局,培养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所需的技术型、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注意更新办学理念,根据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形势,适时进行专业设置、专业方向和教学内容的调整。 第四十条 课程建设管理。要以教育教学研究为基础,制定以深化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为主的课程建设规划,有目标、分阶段的具体实施。要以评选优秀课程为中心,带动学院整体课程体系的改革与建设;坚持评建结合,重在建设。 第四十一条 教材建设管理。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教材建设规划和教材编选规章制度。提倡选用高职高专教材、高职高专规划教材和获奖教材;鼓励结合课程内容建设适合现代化教学手段使用的声像教材及自编特色教材。做好教材质量评估和优秀教材评选,以促进教材质量的不断提高。 做好教材的预定、计划、发行、管理工作。学院教务处要制定教材管理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不断改革工作方法,方便学生、教师购书,最大限度地满足教学工作的需要。同时工作中要注意防止教材的积压、浪费。 第四十二条 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管理。 (一)实验室建设要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相匹配,集中力量建设好公共基础实验室。要制定完善的实验室管理制度,做好实验室的计划管理、技术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和其他经费管理。要健全实验室建设的检查验收制度和实施操作办法。 (二)建立健全实习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各级各类实习基地的职责,逐步完善实习基地的检查与评估体系。要在坚持实习基地建设标准的前提下,以开放式的思维模式,不断扩大院内外基地场所,培养学生实际动手能力。 第四十三条 教师队伍建设管理。通过学院体制改革,建立一支人员精干、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教学科研相结合的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学院、院(部)、专业教研室都要制定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层层负责,抓好落实。采取在职与脱产相结合、以在职为主的培训方式,提高教师整体素质;重点抓好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提高,注意选拔培养学术带头人和业务骨干,充分发挥学术造诣深、教学经验丰富的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培养优秀青年教师充实教学第一线。 第四十四条 教学管理制度建设。制定并完备教学基本文件,包括: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课程表、教学进度表、教案、学期教学总结等;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包括:学籍管理、成绩考核管理、实验室管理、排课与调课、教学档案保管等制度及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岗位职责以及奖惩制度;学生守则、课堂守则、课外活动规则等学生管理制度。 第七章 教学管理与教育研究 第四十五条 搞好教学管理,必须以教学管理研究和教育研究为基础。开展教学管理及教育研究,是所有教学管理人员、教育研究人员及教师的共同任务。 第四十六条 教学管理与教育研究要紧密结合教学改革的实际。重视教学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重视素质教育、重视学生个性发展,实行因材施教。 第四十七条 要面向二十一世纪,积极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改革。要深入进行基础教育研究,努力开展各种教学实验和教学改革试点工作。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教务处。
|
来源:震旦学院信息公开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