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学校电子屏的作用,规范信息发布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发布信息须报党委宣传部审批,经审批通过后方可发布。
二、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由信息提供单位负责。
三、电子屏信息发布远程控制系统使用单位应遵循“归口管理,分类上传”的规定,各单位发布信息应由党委宣传部审核后上传。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