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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震旦职业学院电子屏使用的管理规定
信息公开网站管家  2014-04-14   浏览【289

为充分发挥学校电子屏的作用,规范信息发布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发布信息须报党委宣传部审批,经审批通过后方可发布。

二、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由信息提供单位负责。

三、电子屏信息发布远程控制系统使用单位应遵循“归口管理,分类上传”的规定,各单位发布信息应由党委宣传部审核后上传。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来源:震旦学院信息公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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