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震旦职业学院校内出版物管理规定 |
信息公开网站管家 2014-04-14 浏览【256】 |
为进一步加强对校内出版物的管理,不断提高校内出版物的质量,根据中央和省市宣传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校内各单位所办报刊(包括临时性、不定期出版),以院(系)团总支、学生会或团支部、班委会组织的名义,以及学生社团所办报刊等均属于校内出版物。专著、教材和教学参考书不在此列。 二、校内各类出版物归口党委宣传部统一管理,创办新的出版物须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同意。 三、凡校内出版物,必须有规范的名称,明确的发行目的、主管单位、主编、主审、出版周期及发行范围等。 四、校内出版物的内容应积极向上,有利于弘扬先进文化,丰富校园生活。主管单位应对其内容严格把关,并将样本及时报送党委宣传部存档备查。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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