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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震旦职业学院对外宣传管理规定
信息公开网站管家  2014-04-14   浏览【246

为进一步加强对外宣传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为学校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宣传报道工作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党委宣传部负责学校对外宣传报道的统筹与管理。负责制定学校对外媒体宣传管理的规章制度、计划和方案,审核对外媒体宣传稿件、汇总并归档对外媒体宣传作品。

一、管理对象

1、校内各单位或个人自行采写和制作,向校外媒体报送的反映我校有关内容的各类新闻;向外推荐或报送的有关我校情况的介绍材料、展览品或陈列品。

2、邀请、协助校外媒体采写和制作的有关我校情况的各类对外宣传品(含新闻、广告、图片、录音、画册、光盘、网页、录像等)。

二、审批程序

1、学校层面的对外媒体宣传,由党委宣传部制定宣传报道计划,报校领导同意后组织实施。

2、校内各单位邀请媒体来校采访,须提前一天以上向党委宣传部提出申请,各项对外宣传事宜由党委宣传部统筹安排。

3、校内各单位或个人采写制作的反映学校重大活动的文章、图片、录像等,投稿前须经党委宣传部审核同意。凡是以个人身份和名义接受校外媒体采访,内容与学校无关者,应自行对采访负责。

4、校内各单位在媒体上发表的作品,应主动向党委宣传部送交复印件(含拷贝光碟)或电子版,以便统一收集保存。

5、以校领导名义对外公开发表的宣传稿件,须经校领导本人同意后方可对外发表。

三、审批原则 

1、对外宣传报道稿件必须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2、对外宣传报道稿件必须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弘扬主旋律,做到内容真实、表述准确、评论客观、语言得体。

3、对外宣传报道稿件不得泄露党和国家机密以及我校应保密的内容。

4、校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批准,不得私自接受国(境)外新闻媒体的采访。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来源:震旦学院信息公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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