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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震旦职业学院科研经费使用监管制度
信息公开网站管家  2014-04-14   浏览【265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科研经费管理,明确经济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科研经费的监管,确保科研工作健康发展,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必须高度重视科研经费管理。加强科研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是高校科技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保证。学院的党政主要领导,必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投入足够时间和精力,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科研经费使用监管。

 二、分管财务、科研工作的校级领导必须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领导责任。 

 三、必须将科研经费纳入学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学院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均为学院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并确保科研经费专款专用。 

 四、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管理责任制。要进一步明确学院科研、财务等部门及项目负责人在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管理责任制。

 五、学院科研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并配合财务部门做好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财务部门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审查项目决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书或合同约定,以及按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科研经费;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井按规定使用经费。项目负责人应自觉接受纪委、监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科研项目结题及结账手续,并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科研部门、财务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应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做好科研经费管理工作。 

 六、不断完善校内科研经费管理制度。要针对当前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申出现的问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不断完善校内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经费的使用要依据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符合有关法规制度的要求。在横向科研活动申,为个人牟取私利、损坏学校声誉或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必须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七、加强对项目管理费、人员经费、业务费等支出的管理。项目管理费、人员经费、业务费等支出是科研经费支出的合理组成部分,应通过逐步建立和完善全额成本核算制度,确定项目管理费、人员经费、业务费等支出的合理水平。其中,项目管理费可根据项目管理办法或项目合同规定的比例由学校安排使用;项目管理办法或项目合同没有明确规定的,目前项目管理费提取比例最高不得超过项目经费总额的 10%。提取的项目管理费必须纳入学校预算统筹使用。人员经费、业务费等其他各项支出,根据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或项目合同的要求据实列支,不得预提。 

 八、建立研究生助研津贴制度。研究生是学院科研活动的重要生力军。在科研活动中培养和提高研究生的科研能力,是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有效方式,也是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成功经验和重要任务。要根据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或项目合同的要求,对参加课题研究的研究生,在课题经费支出中据实安排研究生劳务费用支出,作为研究生助研津贴。 

 九、加强科研经费转拨管理。必须严格规范科研经费转拨行为。所有转拨的科研经费,必须由科研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审核,报请主管院长批准。申请转拨经费的项目负责人应向学校科研、财务部门提供科研项目批复、项目合同和其他必要的资料,否则不予批准。项目负责入不得借协作科研之名,将科研经费挪作它用,或转入与项目负责人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的关联单位。违反规定者,一经发现,必须严肃处理。 

 经费转拨业务必须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办理。财务部门依据经费转拨批件、项目合同、协作单位的合法有效财务凭据办理转拨手续,不得将款项转入非协作单位或个人的银行账户。财务部门设立外拨经费支出科目核算科研经费的转拨业务。 

 十、加强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目前,高校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结题不结账。科研项目结束或通过验收后,学院科研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财务部门已结题课题的有关信息。原则上,项目负责人应在六个月内根据学校制定的科研经费结账管理办法办理结账手续。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结账手续的科研项目,学院有权按照校内管理办法予以结账。 

 十一、规范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管理。除项目管理办法或项目合同另有规定外,凡使用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均属于国有资产,必须纳入学院资产统一管理。科研成果推广应用、转化转让应由学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成果转化法》和《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执行。

 十二、加强科研合同管理。科研合同是高校和资金提供方权利义务的法律约定,要设立专门岗位,管理科研合同。必须建立科研合同的审查制度和授权签字制度,未通过审查的科研合同,项目负责人不得承接科研项目。审批通过的科研合同,必须由学院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代表学校签订,未经授权的单位和个人一律无权代表学校签署科研合同。 

 十三、逐步建立科研经费绩效考核制度。要完善科研项目的绩效考评机制,对科研项目所取得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进行考核和评价,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四、必须加强科研经费的监督检查工作。要根据财政部制定的有关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建立健全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的监督约束机制,对科研项目负责人使用科研经费实施有效监督,做到手续完备,账目清楚,核算准确,监督有力,确保科研项目资金安全并合理使用。要采取有效措施,防上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科研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对科研经费使用中的违规行为,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五、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市教委、财政局、审计局等有关部门和科研经费提供方或其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科研合同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的检查监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项目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应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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