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震旦职业学院关于校务公开的监督检查制度 |
信息公开网站管家 2014-04-14 浏览【267】 |
为贯彻执行市教委、市教育工会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院校务公开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校务公开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学校行政主抓,业务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工会等部门协调配合和监督,师生员工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学院及学院所属各处级单位一律成立校(系)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责任,层层抓好落实校(系)务公开工作。要把校(系)务公开贯穿于行政日常工作中,与其他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三、校(系)务公开工作要重点加大对“权、钱、人”管理公开的力度。凡涉及学院(系)改革发展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包括改革与发展的规划、实施方案、教职工聘任、职称评定、晋级晋职等)、涉及招生考试、教育收费、项目审批、行政管理的重大事项(包括招生考试政策、纪律规定、录取新生、学院(系)收支情况、教育收费项目、标准、大宗物资采购等)及学院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包括党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规定的执行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等)都要自觉接受学院纪委及工会的监督和检查。 四、学院纪委及工会要切实负起对校(系)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协调配合的职责。一经发现违法违纪问题,立即调查核实并根据违法违纪的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处理分为:限期改正、口头批评、通报批评、警告及相应的党纪处分。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积极主动配合纪委及工会的监督检查协调工作,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纪委及工会的正常工作。 五、学院纪委对校(系)务公开监督检查协调的方式有: 1、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 2、接待来访并负责调查核实; 3、参与有关工作; 4、参加有关会议; 5、认真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向院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监督协调落实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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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震旦学院信息公开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