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震旦职业学院党委会议事决策规则 |
信息公开网站管家 2014-04-14 浏览【272】 |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委对学院工作的领导,健全学院党委集体领导制度,明确议事决策规则,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决策原则 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结合学院实际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定; 3、坚持民主集中制,认真贯彻执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4、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改进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提高工作效率; 5、坚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议事决策。 二、议事决策范围 1、传达学习上级的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情况,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 2、讨论并决定学院的办学方向、指导思想、发展规划。 3、讨论学院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研究学院重大改革方案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举措,向董事会提出积极的意和建议。 4、审定党委年度工作要点和总结,审定党委向学院党员代表大会所作的报告。 5、讨论下级党组织提交党委会讨论的报告,听取有关部门或单位的重要工作汇报,对所反映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提出指导意见或进行决策。 6、决定学院党员干部的任免奖惩事项,对重大违纪案件作出处理决定,命名和表彰党群工作先进典型;讨论机构设置、干部管理体制和重要规章制度。 7、研究决定学院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稳定工作、统战工作、工、青、妇、群众工作、精神文明和行风建设等的规则、制度和重要措施。 8、讨论和审批党员发展工作。 9、研究决定其他需要党委会讨论的事项。 三、议事决策程序 1、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党委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 2、党委会议根据议题需要确定扩大范围。组织部长、党办主任根据需要一般列席党委会议。 3、党委会由书记召集并主持,由书记根据上级的工作部署,结合学院实际工作,提出需要讨论决定的议题和基本思路。党委会每年至少一次专题讨论大学生德育工作,至少一次专题研究工、青、妇工作,至少一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问题,至少一次专题研究统战工作。 4、凡提交党委会议讨论的事项,应是在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已经形成比较成熟意见的事项,有关重要政策性问题,要事先做好政策协调,有关行政事项,由院长提出建议。党委会议原则上不审议临时动议事项。 5、党委进行表决时,以赞成票超过到会委员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为通过,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工。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应暂缓做出决定。 6、有关“三重一大”内容中若有需紧急做出决策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必须达成统一意见,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议报告。 7、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需要具体落实的,由会议指定分管领导或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由党委办公室负责检查督办。如需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和变更,须由党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8、党委会议通过的决定、决议和文件或形成的纪要,经书记同意,可在党内通报或在校内公开。 9、由党委办公室负责人担任会议记录,原始记录应归档。 10、党委委员因故未出席党委会的,事后有权查阅当次党委会议记录,党委办公室负责向需要了解会议情况的党委委员通报会议情况。 四、议事决策纪律 1、认真贯彻落实“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 2、党委委员在讨论问题时要充分发表意见,一旦集体做出决定,个人必须坚决执行,不允许擅自改变或各行其是。 3、对应保密的党委会议内容及讨论的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向外泄露。 请各单位参照本规则,制定各级党组织相应的议事决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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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震旦学院信息公开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