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
2017-10-12 浏览【300】 |
1、电梯驾驶和管理一定要有国家特种设备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证”《电梯驾驶证》和《电梯管理员证》。 2、严禁乘坐明示处于非安全状态下的电梯。 3、严禁带易燃、易爆或带腐蚀性的危险品乘用电梯。 4、在电梯运行过程中请勿在电梯内蹦跳。 5、不允许超载使用电梯,以免发生意外。 6、请勿在轿门和层门之间逗留,严禁倚靠在电梯的轿门或层门上。 7、严禁撞击、踢打、撬动或以其他方式打开电梯的轿门和层门。 8、在电梯开门时,请不要直接用手或身体阻碍门的运动,这样可能导致撞击的危险;正确的方法是按压与轿厢运行方向一致的层站召唤按钮或轿厢操纵箱开门按钮。 9、有驾驶员驾驶电梯时,驾驶员应忠于职守,必须离开轿厢但允许电梯自动运行时,须将电梯处于“自动运行”状态,并锁好分门面板。 10、三角钥匙的使用者必须有持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资格证;电梯管理者必须对三角钥匙的使用者和使用情况加以监督。 11、使用三角钥匙开启层门时,首先确认轿厢位置,三角钥匙插入钥匙孔逆时针旋转后,层门才能打开(此时操作者必须保持身体重心,在层门外)。此时轿厢不一定在此层,务必小心,以免跌入井道。 12、当电梯使用完毕停用时,驾驶员或管理者应将轿厢停在基站,将基站层站运行∕停止开关设定在停止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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