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
2017-09-12 浏览【300】 |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院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普及师生员工消防知识和安全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管理规定》和《上海市学校消防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工作组织机构 1.学院消防安全管理遵照“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岗位安全责任制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 2.学院院长(法人)是学院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院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学院根据需要,确定本院消防安全工作分管领导为学院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落实消防安全职责。 3.学院确定,保卫处为校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责任部门,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4.学院各部门要加强联系和协作,积极支持关心、帮助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5.学院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学院工作重要的议事日程;整体规划,确保消防经费的投入,并随学校的发展和规模的扩大而逐步增加。 二、消防安全职责 (一)学院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职责: 1.及时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和上海市政府有关消防安全方针政策,落实市教委部署的消防安全工作; 2.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组织学习消防法规,分析和通报学校安全情况,督促学校做好消防工作; 3.会同各部门,每月对学院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工作检查; 4.把学院的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市“创文明和平安单位”工作; 5.及时总结、交流消防管理工作经验,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在消防工作中不履行安全责任的部门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二)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传达落实上级布置的消防工作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学院消防管理规定,健全和完善消防安全组织体系,落实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 2.将消防工作要求融入学院的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中;批准和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确保学院消防安全所必需的经费投入,审核消防经费的使用情况 4.开展消防安全责任签约活动,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稳妥地解决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5.组织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定学院应急疏散与灭火预案,积极组织演练,提高师生员工遭遇火灾的自救和逃生能力; 6.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及时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学院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和涉及消防安全重大问题,完成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履行下列职责: 1.拟定和完善学院消防安全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拟定和完善学院消防安全制度,检查制度贯彻执行情况,并加强督促; 3.拟定消防消防工作的经费预算,报请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审核; 4.实施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和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按照《上海市学校消防设施配置管理办法》的要求,保障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做好消防设施的配置和保养; 6.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拟定重点部位的应急疏散与灭火预案,在学院师生员工中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组织应急疏散和灭火的演练; 7.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安全工作和经费使用情况。 三、日常消防管理 (一)学院组建义务消防队,形成消防安全网络,加强消防设施和设备的操作和管理。 (二)根据学院情况确定防火重点为,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1.礼堂、学生活动中心、食堂(餐厅)等公共聚集场所; 2.学生宿舍; 3.图书馆(资料室)、各类档案室; 4.营养食品实验室 5.变电间、锅炉房; 6.网络管理中心、电脑房; 7.对消防有重大影响的部位。 (三)学院制定应急疏散与灭火预案,内容如下: 1.组织机构(包括:疏散引导组、安全救护组、通信联络组、灭火行动组); 2.接报火井处置程序; 3.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4.扑救初起火的程序和措施; 5.通信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四)学院应妥善处理好防火和与防盗的关系,统筹兼顾,应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按国家规定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 应急照明设施,保证该设施完好有效。严禁:1、占用疏散通道;2、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3、在教学、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4、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五)举行大型集体、舞会、晚会、招生就业咨询等大型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组办部门应当落实防火安全措施和应急疏散措施;按规定需要经公安消防部门检查同意方可举行的,应向学院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上报属地公安部门批准。 (六)严格执行房屋修缮项目审批制度。凡新建、改建和内装修工程前,应向学院提出申请,根据情况学院归口管理部门向属地消防部门申报,工程竣工后须经消防部门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七)运输、装卸、储存、使用和销毁危险化学品的,必须遵守国家和市有关危险品管理规定与操作规程,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在教学、科研等工作中,需要使用易燃易爆、压气体等危险化学品的,应做到少量存放,专人负责,规范操作,并配置必要的灭火器具。 (八)使用危险品的实验室应建立有机溶液回手处理制度,禁止将实验中有机溶液、鳆子腐蚀性和放射性液体直接排放到下水管道内,应盛放于专门容器内,放置在指定地点,统一回收处理。 (九)严格控制在民用冰箱内长房放挥发性易燃液体浸泡的试验标本,防止易燃气体在冰箱内聚集,遇静电火花引起爆炸。 (十)禁止在校内使用易引发火灾的电器设施(如热得快等)。对在防火重点部位违反安全用电规定的师生员工,应按照住宿协议和校纪校规严肃处理。 (十一)学院应加强消防技防经费的投入,逐步建立技防报警中心,做到人防、物防和技防相结合。 四、宣传教育和培训 (一)学院教育部门应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适时地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开展消防安全演练等活动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内容:主要以消防法律法规、常见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使用、疏散逃生、现场急救和起火灾扑灭等。 (二)学院应经常开展形式多样消防宣传教育活动。1、围绕“119”消防活动日的主题内容,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活动;2、结合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和季节特点(春防、冬防),充分利用横幅、标语、板报、学院广播台等采用组织知识竞赛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3、组织师生员工参观消防宣传教育基地。 (三)、组织师生员工开展疏散逃生等消防演练。消防演练以火灾报警、现场急救、疏散逃生、初起火扑救为主。 (四)做好消防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专业兼职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其他以照法律规定应当接受安全培训人员到专门机构接受消防安全岗位培训。 五、防火安全检查 (一)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或人员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专兼职管理人员,应当根据不同季节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进行日常防火巡查并做好纪录。主要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3.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消防设施是否完好; 4.消防器材是否在位、完整等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二)学院发现火警隐患,应及时予以消除。凡能当场改正的应立即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应当限期整改;对暂时不能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制定应急防范措施,尽快落实整改。 六、按市教委关于《上海市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做好消防档案管理和消防制度建设等。 义务消防队员(兼安全员)工作要求 一、具有奉献精神,不怕艰苦,尽心尽职地履行职责; 二、认真学习消防、治安、安全生产等知识,掌握各种消防器材的操作规程和使用方法; 三、积极认真做好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责任区内人员防火意识; 四、做好消防器材、设备实施的检查工作,保证设备实施的完好状态,一旦发生火警即可启动使用; 五、检查电器、电线、电、煤气管道有无雷坏、锈坏、氧化、老化、堵塞情况,防止因短路或爆炸引起火灾; 六、制止任何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 七、一旦发生火警,不论是上班下班,必须全力投入抢救工作,不得临阵逃避; 八、发生火警事故时,不要惊慌,应采取下列措施; (1)拔打119或110 (2)迅速报告有关部门领导、消防大队; (3)组织人员抢救险情,力争把火扑灭、并注意找起火原因; (4)组织有关人员撤离危险地区,并做好妥善安排; (5)做好现场安全保卫工作,严防坏人捣乱和搞破坏活动; (6)协助有关部门查原因,查损失并做好善后工作。 九、完成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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