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处的位置:首页  保卫规章制度
门卫管理制度
  2017-09-12   浏览【278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学习和生活秩序,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人身和学校、个人财产安全,特制定门卫制度如下:

一、本校教师、干部、职工、学生进入学校应主动出示工作证或学生证。校内各类培训班人员、参加各类考试人员和临时来校务工等人员进入学校应主动出示上海震旦职业学院临时出入证。

    二、校外人员未经许可一律不得进入学校。

    三、因事来访、联系工作及来校组织、参加有关活动的校外人员,须凭本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等有效证件,经门卫许可、登记后方可进入学校。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学校。

五、禁止携带各类宠物出入学校。

六、任何人不得穿拖鞋、背心和赤膊出入学校。

    七、携带公、私物品出校者,须持所在部门开具的公、私物品出门证,并经门卫检查许可后方可离校。

    八、本校机动车出入学校,应严格遵守校内各种禁令标志,按指定路线、地点行驶和停放。非本校机动车须经门卫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学校,离校时必须接受门卫检查。出租车不得出入校区,特殊情况需经门卫同意。

    九、校门口禁止停放非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出入校门须下车推行。校园内严禁骑自行车带人。

来源:

上海震旦职业学院院办版权所有©2017  备案号:沪ICP备202103518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