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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信息公开网站管家  2014-04-09   浏览【321

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改善师资结构,提高整体素质,建立一支具有较高业务素质、较强教学能力、相对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兼职教师聘用原则、范围及条件

1、外聘教师是师资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聘用原则为:工作确

需,以岗择人,从严把关。

2、聘用范围: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或丰富实践经验的教师、专

业技术人员。

3、受聘教师的基本条件:

(1)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党纪国法和学院的规章制度。

(2) 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 具备教师的相关素质。

(4) 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聘用协议的签订、终止、解除

1、兼职教师的聘期一般为一年一聘。

2、聘期届满,根据专业岗位需要和个人表现,可以续聘。

3、学院与受聘人员均需签定聘用协议。聘用协议的主要内容有:

(1) 工作岗位、聘期、职责、任务和权利。

(2) 课时费。

(3) 变更协议条件及双方违反协议应承担的责任。

(4) 双方认为需规定的其它事项。

4、在下列情况下,学院可解除或终止聘用协议。

(1) 在聘期内不能履行协议规定的职责。

(2) 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

(3) 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出现重大教学事故。

(4) 因专业调整和招生方面的原因,需撤消或暂停其聘用岗位。

5、聘用教师因学院不能履行聘用协议或违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

可以提出解除或终止聘用协议。

6、双方中任何一方要解除或终止聘用协议都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

方,并应对履行协议的善后事宜做出妥善处理。同时,在尚未解除或终止聘用协议期间,双方均应认真执行。

三、聘用程序

1、根据学院发展和教学工作需要,由各二级学院、系(部)提出

所需聘用教师的岗位及人选报教务处。

2、经教务处对拟聘人员进行业务考核初审后,由主管教学院长、

教务处、人事处研究后确认。

3、教务处与兼职教师签订任务书。

四、待遇

1、外聘教师在聘用任教期间,学院按照既定课时津贴,根据实际

任课时数计发报酬。

2、学院不负责向被聘人员支付课时津贴以外的费用和本人医疗、

保险等福利。

五、考核与管理

1、聘用教师业务考核由教务处及各二级学院、系(部)组织,并

负责日常管理和教育工作,教务处、人事处建立外聘教师档案。

2、受聘教师必须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爱护公物和设备,完成好本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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