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学院教职工在校内工作时间为员工学生开设讲座,给予报酬的规定如下:
一、开设讲座的理由及主要内容(主题),必须由举办部门负责人书面报院领导审批,并同意后才能安排。讲座时间一次2小时。
二、讲座人为高级职称者按75元/小时计发,中级职称者按60元/小时计发,初级职称者按50元/小时计发。
三、人事处根据院领导的审批意见计发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