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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职工进修学习培训制度
信息公开网站管家  2014-04-09   浏览【270

    为加快提高学院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队伍的整体水平,以适应学校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学院鼓励教职工参加各类培训进修,并有计划地划出一定经费专门用于学院人才基金、教职工进修学习和人才培养。为加强教职工进修学习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培训进修形式及申报条件

(一)申报条件

1、在本校工作满一年以上,工作考核合格的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进修培训以专业建设、队伍建设和工作岗位需要为前提,一般不脱产,进修期间要安排好工作。

3、申请培训进修人员,经学院领导同意后可实施。

(二)形式

1、学历培训。

攻读在职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凡45岁以下,不具备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教师、专业技术骨干、管理骨干,根据需要,鼓励其攻读硕士学位;支持已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教师攻读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岗前培训。

每年对新进教工进行上岗培训,由学院组织相应的培训。非师范院校毕业的教师要接受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等课程培训,并参加考试,取得合格证书。

3、出国进修。

学院将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积极开拓国内外学习交流渠道,有计划地派遣骨干教师和管理骨干到国外进修或作访问学者,进行学术交流。

4、岗位培训。

每年由学校以讲座、研讨会、学术报告、知识更新等多种培训形式开展教育培训活动。每年开设一些计算机、外语培训班,提高教师、专业技术人员的电化教学和运用外语的能力。选送教师、管理干部参加市教委、民办教育管理处举办的提升教师教学能力的相关培训。

5、各类员工,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申请与岗位或专业相关的学历培训、单课进修、知识技能培训、现代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岗位业务培训以及国内外访问学者等。

6、各教学、技术部门开展“传、帮、带”工作,发挥专业带头人、专业骨干在培养青年教师中的作用。

二、申报、审批程序

1、各类人员应根据学院要求和个人条件,制订进修学习计划,选择进修方式。

2、各类进修、培训一般均需本人申请,部门、校领导提出意见,送院人事处报院领导审批。

3、凡经批准攻读在职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教职工,须与院人事处签订有关协议(凡需享受学费报销和占用一定工作时间者)。

三、学习费用及考试假期

1、经学院领导审批同意参加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大学本科第二学位进修人员的学费,在修完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凭毕业证书给予报销,最高额分别不超过7000、10000、15000元(不含重修重考课);凡是获海外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报销学费最高额为2万元。

2、经学院领导审批同意,选派参加的与岗位相关的短期岗位知识技能培训(本市),可给予报销学费,教材等费用自理。

3、对符合条件需报销费用的每位员工须凭正式收费发票和学院人事处的有关报批表办理报销事宜(一般情况下均应有报批表)。原则上学院只承担一次学历教育学费的报销。

4、在职攻读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教工在其撰写论文期间,在基本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可申请不超过1周的假期。

5、凡享受学费报销者,进修后的服务期限一般为3-5年,如在服务期内自行离开学校者,须偿付学校所付费用。

6、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由学院指派参加学历学位等进修人员的学费报销标准由领导另行确定。

7、本规定从2011年6月份起执行,过去的文件与本规定有不符的,均以本规定为准。

    8、解释权属学院人事处。

来源:震旦学院信息公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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