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师指导学生毕业实践总结工作安排及费用的规定 |
信息公开网站管家 2014-04-09 浏览【249】 |
根据学院指导学生毕业实践总结工作的实际情况,经学院领导研究,对教师指导学生毕业实践总结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 指导教师必须具有讲师(含讲师)以上职称,或有该专业高 级职业资格证的教师担任,并由系主任根据教务处对指导学生毕业实践总结工作的具体要求,进行质量考核把关。 二、 教师对学生毕业实践总结工作,原则上在三个月时间内有序 安排3次,交流安排1次,4次合计16节课时。 三、 每位指导教师必须指导20人左右,每次指导20人左右,每 次指导学生要作好指导记录。 四、 论文指导费:副教授(含副高)以上按80元/节核定,讲师 按65元/节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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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震旦学院信息公开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