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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信息公开网站管家  2014-04-09   浏览【323

为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特实行院长议事办公会议规则。院长办公会议是在院长领导下,实行院长行政指挥的一种例会制度。院长办公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提前、延后或增加。
     一、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主持召开,院长不在时由院长交托常务副院长主持。根据会议的内容,有关部、室、处主任和与会议议题相关的人员列席参加。
     二、办公会议的内容主要是讨论决定涉及学院生存与发展、重大决策、重要工作等问题,布署、调整、组织、实施工作任务和重大事项。
    (一)学院生存与发展的重大事项。
        1、重要的基本建设项目,维修项目。
        2、固定资产的购置。
        3、学院内部重要政策制定。
    (二)重要的干部人事调动使用
        1、中层干部的提拔、院内调配、任职。
        2、教职工调配。
        3、教职工重要奖惩事项。
    (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1、年初工作计划,年终工作总结。
        2、教代会提案解答及落实提案。
        3、市级以上迎检项目,现场会议,科研课题,省级以上学习人员汇报,确定市级以上各类表彰人员。
        4、党委交办及建议的重大工作事项。
    (四)其他涉及学院工作的重大工作事项。
     三、对提交办公会议讨论的问题,班子成员要事先做好准备,并提出初步意见或建议。特殊情况不能执行时,要及时向院长汇报反映,以便视其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四、各位主管院长要坚决贯彻院长办公会议的工作意见,个人有不同意见,可以反映,未经采纳要坚决执行集体意见,并根据规定时限抓落实,执行中和完成后要及时向院长进行汇报,以便院长统筹协调工作情况。
     五、为充分发挥办公会议作用,班子成员要认真遵守办公会议制度,按时参加会议,积极贯彻会议决议,保证全院各项工作的协调顺利进行。

来源:震旦学院信息公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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