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安全﹑保管﹑保密制度 |
信息公开网站管家 2014-04-09 浏览【283】 |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第27号令,档案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它记载着学校的发展历史。档案室是机要部门,因而档案人员必须认真做好档案的安全﹑保管和保密工作。 1、档案人员要严守档案机密,不得随意谈论档案内容,不看不该看的文件,不准将档案带至公共场所。 2、档案室内禁止吸烟,要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高温﹑防光﹑防尘﹑防有害生物等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最大限度地延长档案使用寿命。 3、经装订组卷的文件材料,必须妥善保存,不得随意乱放。 4、档案库房是存放档案的要地,非档案室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入内。 5、库房内严禁火源,禁放易燃﹑易爆物品。应定期检查库房内的消防器材,确保安全。 6、严格执行有关档案接收﹑借阅﹑鉴定和销毁制度。认真履行登记、审批﹑签字手续。 7、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将档案带出档案室,不得复印、摘抄具有保密性质和内部掌握的资料。 8、必须妥善保管库房和办公室钥匙,如有遗失应立即报告领导,并更换新锁。 9、遇到固定节假日或寒﹑暑假应及时催回外借档案﹑防止遗失﹑失密。 10、利用计算机传输或存贮档案文件﹑资料应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11、档案销毁按档案鉴定销毁制度处理。 12、库房档案每年进行清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校长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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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震旦学院信息公开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