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活动、重要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
信息公开网站管家 2014-04-09 浏览【268】 |
第一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档案局制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27号令)和上海市教委、市档案局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重大活动”是指以学院名义举办的关系学院发展的各类重大活动,如院党代会、职代会、院庆典礼、教师研讨会议、教师、科研工作重要会议、重大学术会议、重要外事活动、国际学术交流、重大体育赛事等。“重要项目”是指市级以上教学和科研课题及获奖项目,学院重大基建工程项目,重大设备安装项目及其他各类重要建设项目。 “重大活动”“重要项目”以下简称“两重”。 第三条 “两重”档案的形成由各系、各部门、各立卷部门领导负责,由兼职档案员收集材料,组卷立卷后向院档案室移交;院档案室负责指导立卷,接收整理,编目保管并提供利用。 第四条 在“两重”的筹备阶段,有关系和部门应及时、主动向院档案室通报信息,院档案室必要时参与筹备工作,以切实做好“两重”建档等工作的服务和监督指导。 第五条 重要项目管理与档案工作坚持“四同步”即下达计划任务,同时提出文件材料的归档要求;检查计划进度同时检查文件材料形成情况;评审鉴定成果同时验收鉴定档案材料的完整、准确、系统情况;上报登记和评审奖励科技成果以及科技人员提职考核。档案室同时出具专题归档情况证明材料。 第六条 “两重”档案包括各种门类和各种载体的材料,除纸质档案外,尤其应重视照片、录音、录像等重要声像档案及相关电子文件的收集和移交。 第七条 “两重”档案应严格遵照立卷要求,确保文件材料的齐全、完整、规范。“两重”档案在活动结束或项目结项后应及时向档案室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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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震旦学院信息公开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