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查(借)阅制度 |
信息公开网站管家 2014-04-09 浏览【257】 |
本着既要便于利用档案,又要确保档案安全,防止失密,特制定本制度: 一、查(借)阅档案必须填写查(借)阅档案登记簿,查(借)阅档案原则上只限于本部门的档案,跨部门查(借)阅档案必须经过院办主任批准,方可查(借)阅。 二、档案查阅一般应在本室内阅览,需要外借须经室领导同意。 三、外借档案应妥善保管,必须专人借﹑专人阅﹑专人还,外借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天。 四、查(借)阅档案人员不得随意摘抄﹑复制﹑涂改﹑划线﹑圈点或撕毁档案,要爱护和维护档案原貌,保证档案整洁﹑完整。 五、案卷归还时,应当场检查有无缺损,并及时将案卷放回库房。 六、外单位人员或公民查阅已开放档案,须出示介绍信或有效身份证件。 七、阅档人员阅档时不得吸烟﹑喝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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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震旦学院信息公开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