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震旦职业学院毕业实践总结管理暂行规定 |
信息公开网站管家 2013-04-27 浏览【399】 |
毕业实践总结是我院人才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进行专业综合训练,强化专业技能、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也是学生获得毕业证书的必要条件,对提高学生综合职业素质,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为规范我院毕业实践总结工作,全面提高毕业实践总结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目的 撰写毕业实践总结的目的为了进一步使学生在实习、实践过程中学习和掌握专业技能,并巩固和强化所学的专业基础理论,加强学生对知识与技能的综合应用能力,强化学生创新意识,提高创新能力,培养其严谨、求实的学习态度和刻苦钻研、勇于探索的精神。 二、要求 (一)选题要求 1、毕业实践总结选题要和自己毕业实习的内容结合起来,联系自己所学专业知识进行选题。 2、毕业实践总结的题目,要有一定的意义,有一定的创新性。要在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叙述自己毕业实践体会中最深刻的部分。 3、毕业实践总结的题目,一般由学生自己选择、拟定,但应征得指导教师的同意。 (二)撰写要求 外语类、经贸管理类及应用技术类专业学生毕业实践总结应不少于中文2000字,外语类专业学生必须以所学外语撰写;艺术类学生可以搞艺术设计,要求至少有一项代表作,并辅以书面说明。 毕业实践总结统一使用学校印制的封面,正文一律使用A4纸、小四号字电脑打印。 如何撰写毕业实践总结,即写作方法、技巧等方面的问题由各系安排教师分别对学生进行辅导。 三、组织与管理 1、教务处主管全院毕业实践总结工作。各系组成毕业实践总结工作指导小组,由系领导担任组长。 2、教务处负责制订全院毕业实践总结的有关规定与实施意见;了解与检查各专业毕业实践总结工作实施情况,组织对各系毕业实践总结工作的检查监控。 3、各系毕业实践总结工作指导小组负责制订本系工作计划、落实指导教师、检查监督、评定成绩、进行毕业实践总结质量分析与小结、推荐优秀毕业实践总结、资料留存与上报等工作。 4、各系应做好指导教师和学生的动员工作。把这次将毕业论文(设计)改为毕业实践总结的情况向指导教师和学生说明,让大家有个思想准备。另外,必须为每位学生确定毕业实践总结的指导教师。 5、学生必须按指导教师规定的时间返校,接受指导。不得无故缺席,请假必须由班主任批准。学生共接受教师指导三次。 第一次2课时,安排在第五学期第15-16周内进行。指导教师主要做以下二件事: (1)告知学生学校已将毕业论文(设计)改为毕业实践总结,即总结三年来专业理论学习、实践实训学习的心得体会;也可以对在实践实训中碰到的某些问题运用所学理论进行分析、研究,提出自己的看法。但选题必须征得指导教师的认可。 (2)向学生介绍毕业实践总结的选题方法、写作方法、材料的收集运用、总结格式等内容。特别要提醒学生在以后的实践中做有心人,注意材料的收集积累,不断充实、丰富总结的内容。并布置学生根据前几周(第五学期第13周开始已进入实践阶段)的实践经历和体会思考毕业实践总结的选题。 第二次4课时,安排在第六学期第1-3周内进行。 (1)指导教师通过对话交流,了解所指导学生的大致情况:包括他们目前在哪里实习,实习的内容是什么,文字表达的能力如何,等等。 (2)指导教师指导每位学生完成选题、确定提纲,明确如何选择和运用材料等。第4-7周是学生毕业实践总结的写作阶段。 第三次6课时,安排在第8-9周内完成。 学生交出毕业实践总结的初稿。指导教师对每位学生的初稿提出修改意见,进行具体指导。 第10-11周,学生根据指导教师的指导意见完成毕业实践总结的修改、定稿,并上交给指导教师;之后,由班主任、系指导小组组织、落实毕业实践总结的交流。 四、指导教师及职责 1.指导教师应具有实际工作经验、专业范围内有较全面的知识,业务水平较高,责任心强,能为人师表并严格要求学生的有讲师(含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2. 所有指导教师由系安排,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3. 指导教师指导毕业实践总结包括指导学生写作方法、过程督促检查及指导、评阅及写出评语、确定初评成绩等。 4.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一般在20人左右为宜。每次指导学生要做好指导记录。对不认真进行毕业实践总结写作和违反纪律的学生要及时教育和处理。 5.指导教师应培养学生独立写作能力,以启发诱导为主,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切忌越俎代庖。 6. 指导教师对实践总结的形成过程和结果进行严格审查,坚决杜绝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的行为。 五、评阅及考核 1、指导教师评定初评成绩,系指导小组依据评审标准、参考指导教师的初评成绩评定最终成绩。 2、毕业实践总结的成绩考核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计分,无成绩或成绩不及格者作结业处理。 六、交流 学生毕业实践总结上交后,第12周,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进行交流,互相学习,取长补短。交流会由指导教师主持,时间为4课时。 七、其他 毕业实践总结工作结束后,所有的毕业实践总结资料(文本和电子格式)学生不得自行带走,由各系负责收回作为教学资料妥善保存,并整理归档。 八、附则 1、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各系可根据专业特点参照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教务处备案。 2、本《规定》自二00八级开始实行;二00七年五月二十一日颁行的《上海震旦职业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上海震旦职业学院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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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震旦学院信息公开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