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震旦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方法 |
信息公开网站管家 2013-04-27 浏览【363】 |
教学工作是高等学校的中心工作,为全面提高我院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特制定此办法。 一、评价指标体系 (一) 评价指标及权重 1.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
2. 教师实验 ( 训 ) 教学质量评价指标
(二) 评价等级及赋分 1.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中满分 110 分,采取 5 级制,即: A+ :优 + ; A :优; B :良; C :中; D :差。 2. 教师实验 ( 训 ) 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中满分 100 分,采取 4 级制,即: A :优; B :良; C :中; D :差。 二、评价实施的程序 1 .学生评教在每学期第 10 、 16 周分别进行并完成。 2 .由教务处组织召开各系(部)教学秘书会议,布置评教工作,领取学生评教表。学生评教以行政班为单位,每班随机安排 5 位同学。 3 .各系(部)负责发放学生评教表,进行评教。评教完毕后一周内,由各系(部)统计学生评教情况,填写《学生评教意见汇总表》报教务处,并将学生评教表交教务处存档。 4 .教务处每学期开学第 2 周和第 17 周集中收取督导组、教师、专家及领导的教学质量评价表,并分别进行整理和汇总。 三、评价的原则 1 .参加评价的单位和个人都要本着认真负责的原则,做好评价工作,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被评教师的教学工作。 2 .对评价过程中不遵守规定、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有关人员,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四、评价结果的认定 1 .评价结果以专家评价(包括学院领导、督导组、系(部)领导)为主要依据,并对教师进行总体排序;学生评价作为重要参考指标。 2 .凡连续两次排序在前一定比例以内,又经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确认为教学优秀的教师,学院每年度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凡连续两次排序在后一定比例以内,又经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确认为教学效果差、学生反映大的教师,学院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停聘。 3 .如果学生评价和专家评价差异较大或参评人员及被评教师提出异议,由学院组织专家组仲裁。 五、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上海震旦职业学院 二〇一一年四月一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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