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震旦职业学院后勤维修改造工程管理办法
  2018-06-15   浏览【90

为了加强学校后勤维修工程管理,规范工程立项、设计、招标、施工、竣工验收及工程结算工作,保证工程维修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学校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的各类维修工程专项资金的工程项目,涉及房屋、道路、水、电、燃气维修、绿化改造等工作内容。

、职责

1后勤保卫处是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后勤维修改造工程的职能部门,负责全校后勤维修改造工程的立项申报、规划设计、工程招标、施工管理 、竣工验收、结算资料收集、编制,报审及归档等工作。

2.集团公司具有对学校后勤维修工程工作的管理职能,负责审批学校的项目申请和招投标工作以及合同的审核。

3.集团公司后勤部工程科(以下简称集团工程科)负责协调学校项目审批、规划设计、招标、施工管理和验收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项目立项程序及要求

1校内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发展规划和近期目标,从工作实际需要出发,将目前由其使用或管理的各项设施存在的问题于当年9月底以前以书面报告形式报学校后勤保卫处,作为下一年度申报项目依据。要求报告写明现状、存在的问题、改造要求及改造预期目标

2.后勤保卫处接到报告后,负责组织人员进行实地调研,听取使用单位意见,确定项目改造范围、改造内容、经费预算及论证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根据论证结果,区分轻重缓急情况,申报学校和集团公司立项。集团工程科和后勤保卫处将严格按照集团公司批准的项目实施,未批准项目不拟执行。

四、日常特殊情况可边施工边上报后勤保卫处和集团公司:

1临时性的紧急工程

2校区内突发的抢修工程如水管爆裂、电缆抢修等)

、维修工程分类

1零星维修工程指为了保证日常教育教学、师生生活需求等正常运行,造价在5000元以内物业日常维修维护项目更换水龙头、修补门窗、更换玻璃、更换灯管等)

2.一般维修工程:指学校根据实际需求进行的和教委批准下达的专项维修工程。主要是指学校行政办公用房、教学科研用房、学生宿舍的维修改造以及学校园林环境建设,道路、路灯、上下水、消防设施的改造等,造价在5000元以上的维修项目

3.一般维修的各类维修项目,均应办理申报、审批、立项手续,对未经学校或集团公司批准而擅自施工的,不予验收,财务部门不予结算。

工程项目管理及招投标程序

1根据维修改造项目实际情况,为确保维护维修工作正常进行,确定经费预算5000元以内的零星维修工程直接由学校后保处维修和监督,并做好相应记录。

2学校和集团公司批准,列入维修计划且经费预算在50000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维修项目,由后勤保卫处和集团工程科进行三方比价或会同招投标工作小组组织施工单位进行议标,共同确定施工单位及工程结算方式。后勤保卫处或项目负责人签订施工合同,由后勤保卫处组织施工,学校组织审计,财务处负责结算。

3经学校和集团公司批准,列入维修计划且经费预算在20万元以上的维修项目必须报集团招标领导小组批复后进行公开招标。根据招标结果,由后勤保卫处和集团后勤部签订施工合同,组织施工,聘请社会专业审计部门审计,财务处负责工程结算。

4涉及水、电、燃气、消防等特殊工程,由天然气公司、供电局、自来水公司、消防部门等单位垄断经营的项目,需要议标的由后勤保卫处出具报告,由学校主管后勤领导批准后组织议标。

5必须严格控制立项工程的工程预算。决算一般应控制在10%的变化范围之内。如有经费缺口,须经主管财务校长和主管后勤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予以追加。

6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投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7招投标程序

1项目申报部门填写项目申报书,注明项目概况及经费来源情况,报集团招投标领导小组审批

2)集团招投标工作小组负责编制招标文件、报招标领导小组审批,并同时在校园网发布招标公告,且投标报名与截止之日不少于7个工作日。

3经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由工程科发放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4)后勤保卫处和集团工程科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并对招标文件、设计图纸等技术资料进行答疑

5)集团招投标工作小组负责编制及审定标底,组织召开开标会议、组织评标、确定中标单位

七、合同管理

1. 凡立项工程项目,属改造工程的应签订施工合同,属材料采购的应签订产品购销合同。

2施工合同与产品购销合同可采用国家规定的标准合同,也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结合标准合同拟定自制合同。

3. 合同中未尽事宜,需要明确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合同。

4.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乙方投标时的承诺、图纸答疑纪要、工程例会纪要、变更签证单等与工程相关的文件均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施工合同作为工程质量管理、工程进度管理、造价审核、工程竣工验收与结算的依据;产品供销合同作为产品质量管理、供货期管理、产品价格确认、交货验收及结算的依据。

6. 合同经校分管领导和集团公司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生效,无审核签字盖章的合同视为无效合同。

八、施工管理

1. 施工过程中工程如有增、减变更,必须有该项目负责人签字备案,作为结算依据。凡涉及变更项目单笔费用在5000元以上者,经学校主管领导和集团公司领导签字方可生效。

2. 施工所用原材料、设备需经监理人员或项目负责人进行质量认证后,方可进场使用。

3. 为确保工程质量,在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向工程科提交具体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方案、工艺说明、施工进度计划、质量关键控制点等资料,以便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4. 施工过程中的隐蔽工程,工单位应及时通知后勤保卫处和集团工程科与具体项目负责人现场检查并签字备案。未经检查验收的隐蔽工程项目,结算时一律不予认可。

、工程款支付原则

1. 合同签订完毕,材料设备进场后,支付合同价30%

2.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支付合同价40%

3. 工程审计完毕,支付至工程审定造价95%,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经检查无质量问题,质保金一次付清。

履约保证金支付原则

1. 工程预算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签订合同前,中标单位须交纳履约保证金。具体数额为工程造价在50万元-100万元以内,履约保证金10万元工程造价在100万元-200万元以内,履约保证金15万元;工程造价200万元以上,履约保证金为15+(合同金额-200)x5%万元。

2. 中标单位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施工合同,逾期视为主动放弃。中标单位所交履约保证金在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如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执行合同的,由工程管理部门写明原因,并经后勤保卫处负责人和集团公司审定后退还履约保证金。

十一、工程质保期确定原则 

1. 质保期 工程质保期确定为2

2. 质保金 工程质保金为合同金额的5%

3. 施工单位施工的项目,无论金额大小,必须按规定留足质保金。

十二、工程竣工验收

1. 工程竣工由使用部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后勤保卫处、集团工程科组织专业人员按照国家验收规范进行验收,对发现的问题与不足及时处理。

2. 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做好质保期内的保修维护工作。质保期满后,项目使用部门、后勤保卫处共同开具的保修验收单作为财务支付质保金依据。

十三、工程竣工资料的管理

1. 由后勤保卫处负责管理的改、扩建和日常维修工程的施工竣工材料和施工竣工图纸,由施工单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负责进行整理和组卷,并且经由监理单位或甲方核审后方可向学校档案室进行统一的归档移交。

2. 归档的改、扩建和日常维修工程的施工竣工材料和施工竣工图必须完整、齐全,且真实准确地反映整个工程的实际情况,归档的施工竣工材料和施工竣工图经学校档案室验收合格后,由档案室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并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之一。无档案验收合格证明的竣工工程,不予审计,财务部门不予结算。

十四、附则

1. 本办法发布之日起生效,凡与本规定不符的有关规定,均以本规定为准。

2. 本办法由后勤保卫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后勤保卫处研究方案,报主管校长和集团公司批准后实施。

 

 

 

 

上海震旦职业学院

后勤保卫处

20186月制定


来源:院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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