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震旦职业学院创新创业学分管理办法
  2017-05-30   浏览【157

上海震旦职业学院创新创业学分管理办法


为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落实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1. 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是指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参与以培养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为主的科研训练和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所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认定获得的学分。

  2. 学校成立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评审委员会,委员会由教务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对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范围的确定。

  3. 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范围主要包括:

1.各级各类技能竞赛、文体比赛

2.创业教育及实践

3.社会实践及社会工作

4.经认定的其它活动或项目

第四条 成绩认定记录与组织管理

1.依创新创业活动类别、层次、规模、效果和学生在活动中的表现,由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评审委员会认定其学分值。

2.学生凭参加创新创业活动的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学院申报,学院负责材料的审核工作。

3.每学期期末考试前,学院将审核结果和材料交教务处复核、批准。

4.学校将对创新创业各项活动进行检查与总结,并对成绩进行抽检复审。凡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将严肃处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上海震旦职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标准表








上海震旦职业学院

2017527












附件:

上海震旦职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标准表


计划类

项目类

等级或内容

分值

认定依据







竞赛







技能竞赛和文体比赛

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

6

以获奖证书或举办单位文件为准,并经教务处认定。国家级奖项:第1-2名参照一等奖,第3-5名参照二等奖,第6-8名参照三等奖,第9-10名参照优胜奖。市级及以下奖项:第一名参照一等奖,第二名参照二等奖,第三名参照三等奖,第4-6名参照优胜奖。3人以下记满分,超过3人以该分值乘以3后按人均分配,不足0.5分以0.5分计算。

国家级二等奖

5

国家级三等奖

4

国家优胜奖

2

市级一等奖

4

市级二等奖

3

市级三等奖

2

市级优胜奖

1

校级一等奖

2

校级二等奖

1.5

校级三等奖

1


创业

训练

创业

实践,社会实践活动

学生自主创办注册的公司

 6

工商营业执照,股权结构证明和公司最近一年的运营情况

校创新创业基地项目

   2

社会实践活动获得市级以上先进团队、先进个人

   2

最高2分,负责人记满分,成员分值减半


 

来源:院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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