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学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级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7-10-13   浏览【168

沪震职〔201770

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学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级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弘扬先进,树立典型,推进示范群体的建设,通过榜样的力量激励学生为祖国富强、民族振兴和自身成才而发奋学习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营造我校优良的学风校风,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2016-2017学年学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级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秀学生的评选

(一)评选对象和比例

我校2015级和2016级全体在校生为评选对象。

优秀学生以各二级学院为单位,按照年级学生总数不超过5%进行评选。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思想端正,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能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

3.在校期间品学兼优,团结同学,尊敬师长,热爱集体。能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学风校风建设中表现突出。

4. 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综合素养德育成绩在85分及以上。

5. 在校期间始终刻苦学习,成绩优良,学年平均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

6. 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者活动,愿意承担社会工作,有突出贡献。

7.积极参加各项体育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规定,体育成绩在“良好”及以上或80分及以上,身体健康。

8.受到市级表彰奖励者优先考虑;有突出事迹,对社会、学校做出贡献,为学校在社会或其他院校中赢得荣誉,其事迹产生积极社会影响的可特殊考虑。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

12016-2017学年中违法乱纪受到司法机关处理者;

22016-2017学年中因违反校纪校规受过处分且处分未解除者,或有不良文明习惯或不良诚信记录者;

32016-2017学年考试课、考查课、选修课成绩有不及格者。

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一)评选对象和比例

我校2015级和2016级所有班干部为评选对象。

优秀学生干部以各班为单位,按照班级干部总数的10%-20%进行评选。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认真学习和积极践行中央各项文件精神。

2.任职半年以上,热心为同学服务,为集体出力,工作认真负责、积极肯干、以身作则、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工作成绩显著。

3.主动承担社会工作,有强烈的责任心,奉献精神,积极组织同学开展或参加班级、校内外各种积极健康的活动,切实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综合素养德育成绩在85分及以上。

5.在校期间始终刻苦学习,成绩优良,学年平均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

6.积极参加各项体育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规定,体育成绩在“良好”及以上,身体健康。

7.受到市级表彰奖励者优先考虑;有突出事迹,对社会、学校做出贡献,为学校在社会或其他院校中赢得荣誉,其事迹产生积极社会影响的可特殊考虑。

8.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

12016-2017学年中违法乱纪受到司法机关处理者;

22016-2017学年中因违反校纪校规受过处分且处分未解除者,或有不良文明习惯或不良诚信记录者;

32016-2017学年考试课、考查课、选修课成绩有不及格者。

三、优秀班级的评选

(一)评选对象

我校2015级和2016级所有班级为评选对象,按照各二级学院2015级和2016级班级总数的10%-20%进行评选。

(二)评选条件

1.班风好:班级中有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健康向上的学习氛围,班委会(团支部)能充分发挥作用,同学间团结互助,凝聚力强,富有集体荣誉感,在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和检查考评中获得好的名次或奖励;班中同学均能自觉遵守校纪校规,一学年中没有重大违纪现象发生。

2.学风好:全班同学能自觉遵守校纪校规,上课及自习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班级早自习平均出勤率、上课平均出勤率、教室卫生优秀率、宿舍卫生优良率(宿舍卫生检查得分18分及以上)等在所属学院中均名列前茅,在“学风建设月”系类活动中成绩突出。全班同学学习刻苦认真,学习气氛浓厚,班级升级率达98%及以上。

3.班级制度建设好:能结合本班实际,建立和健全本班各项管理制度(如班会制度、政治学习制度、考勤制度、文明卫生寝室创建制度等);班委与团支部在工作中密切配合,干部齐心协力,能发挥核心作用,充分发扬民主,起好模范带头作用。

4.班级文化建设好:积极开展课余活动,形式丰富多彩,内容健康向上,在学校组织的活动中取得较好的成绩。团支部和班委积极组织和带领同学参加各项社会实践和志愿者活动。

5.受到市级或学院特别表彰奖励的班级,优先考虑。

四、评选程序

1.学生或班级根据评选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申请表,一式两份。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只能申请一项,不能同时申请。

2.由辅导员组织班级奖助学金五人评审工作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对上报的学生和学生干部名单进行初审。初审确定名单后,在班级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所在学院进行复审。

3.各二级学院组织院系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对各班级上报的初审名单进行复审,以及对上报的优秀班级进行初审。之后在各二级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4.学生处在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领导下对各二级学院上报的名单进行审核,将评审结果在校区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立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级获奖名单。

五、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广泛听取师生意见,自下而上进行推选。

2.学校评优工作一般在11月中旬完成。各二级学院要根据学校整体安排,严格根据评选程序,按步骤有序地进行推举、公示等工作。各项材料上报截止日期为20171030日。

3.各二级学院要组织辅导员利用评优工作,注意在班级内做好宣传,树立典型,鼓励学生积极向先进学习,发挥好榜样引导作用。

六、报送材料

1.《上海震旦职业学院学校优秀学生申请表》或《上海震旦职业学院学校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见附件1和附件2,每人一式两份)。

2.推荐学生需附上《2016-2017学年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每人一式两份。

3.《上海震旦职业学院优秀班级申请表》(见附件3,并附上各项佐证材料,包括获奖证明、活动照片等)。

4.**学院2016-2017学年上海震旦职业学院学校评优推荐名单汇总表》(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xsc@aurora-college.cn,格式和结构见附件4)。

  

联系人:毛燕静 徐磊,联系电话:66866919

附件:

1.上海震旦职业学院学校优秀学生申请表

2.上海震旦职业学院学校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

3.上海震旦职业学院学校优秀班级申请表

4.2016-2017学年上海震旦职业学院学校评优推荐名单汇总表

  

上海震旦职业学院

2017109

  

  

  

  

  

  

  

上海震旦职业学院2017109日印发

 

 

来源: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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