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震旦职业学院关于专项经费财务报销的若干意见
信息公开网站管家  2017-04-06   浏览【179

 

 

沪震职〔2016104

 

上海震旦职业学院

关于专项经费财务报销的若干意见

根据上海市促进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我院财务报销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专项经费是指学校从上级部门获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内涵建设、科研项目、师资队伍建设等专项资金。民办教育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虚报、截留、挤占、挪用,项目支出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纪律的规定。各项目在预算及执行时,应充分考虑公用经费中的资源使用费。

二、有关差旅费的报销:差旅费是指项目研究中开展科学实验、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及公务活动等发生的伙食、交通费等。应当建立健全差旅费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部门有关领导批准,二级学院院长,各部、处、室领导出差报经院长批准。根据《上海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差旅费的报销,有开支规定标准的可按照规定标准,包干使用。无规定标准:市内餐费补贴,早餐10元,中餐和晚餐各20元,市内到浦东新区(中环线以外)、宝山区、嘉定区、松江区、闵行区、青浦区、奉贤区、金山区的伙食费和交通费合计为每人每天80元,到崇明县的伙食费和交通费合计为每人每天100元。

对自行驾车前往市郊、外省的,途中发生的过桥过路费用,可另外凭发票据实报销。统一安排住宿、伙食、交通工具的,不再报销相关费用。外省市差旅费补贴按每人每天120元(餐费补贴:60元,交通费补贴60元)包干使用。

交通费实报实销,并附事由及详细情况说明。

①乘坐地铁、公交(可到地铁站点、公交上索取)、出租车、同时附上事由,起点、终点、价格、乘坐人等信息说明。出差人员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出差时间应与票据相符。

②如自驾车,可适当补贴油费。事先经部门领导同意,并附事由、起点和终点、公里数、乘坐人等详细说明,油费补贴一般为0.8元—1/公里(以路况油价而定),凭出差当日路径地加油站加油费报销,超出部分自理。

③严禁使用各类定额充值发票报销。

三、有关图书、资料费报销。

各类图书、资料的报销,必须先到图书馆办理登记入库等相关手续,经图书馆出具证明或签字,方可报销。

四、各类固定设备的报销。

各类800元以上的设备为学校固定资产,购置设备应走流程。必须先到院资产科办理申购手续,学院采取统一采购形式购置,要货比三家,费用在10万元左右的项目必须办理合同手续;在10-20万范围项目办理合同或招投标手续;20万以上项目原则上以招投标为主。

五、有关低值易耗、办公用品的报销。

低值易耗、办公用品的购置学院原则上采取统一购置形式,发票报销时应附各类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的明细,如购水笔x支、单价等明细。经资产科出具证明或签字,发票方可报销。

六、各类调研、调查经费的报销。

各类调研、调查经费的报销,须附经部门有关领导批准的调研、调查等申请,以及去何单位调研,何人接待和项目名称、调研目的、要求和方式、时间和人员安排等内容,在各类调研、调查项目规定的标准范围内补贴交通费、餐费。同时做好调研人员补贴签收等工作。(姓名、身份证号、调研天数、补贴数、签名等内容)

七、各类专家学者讲课费、咨询费、培训费的报销。

各类讲课费、咨询费、培训费等报销,也须附上经部门领导批准同意的申报书。报销时,在专项经费项目申报书资金明细表中有规定标准的按规定执行。无规定标准的原则上不超:副高1500/半天、正高2000/半天、知名学者2500/半天(要有说明依据)报销时附支费说明和签收手续,校内专家学者不能发放劳务费。

八、各类专项经费项目经上级机关批准后,需各复印一份项目书交院资产科和财务处备案,以便根据项目实施内容资金明细表执行。报销应及时,发票原则上不超过半年时间,特殊情况例外。

   九、关于出国经费要注意,要慎用,严禁“三公经费”。

   十、学校有关事业经费财务报销也参照以上内容执行。

十一、以上解释权归院财务处,文件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原上海震旦职业学院关于专项经费财务报销的处理意见(沪震职〔201687号)停止执行。

 

上海震旦职业学院   

2016118   

 

 

 

 

 

                                                        

 上海震旦职业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61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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